2016吉林省漲養老金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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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養老金上漲了嗎?如何細則是什麼樣的?下面一起來了解吧!

2016吉林省漲養老金細則

經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人社部和財政部批准,省人社廳、財政廳聯合印發了《關於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吉人社聯字【2015】17號),自2015年1月1日起,為全省2015年12月31日前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並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且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

2016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是自2005年以來的第11次連續調整。此次,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惠及我省260多萬企業退休人員,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方式,調整水平略高於按2015年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10%的全國平均調整水平。據瞭解,在本次調整中,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80元,比2015年提高15元。掛鉤調整,與繳費年限掛鉤部分,檔次劃分與2015年一致,此外掛鉤調整首次增加了與本人月基本養老金掛鉤。傾斜調整部分,對高齡退休人員各檔次傾斜調整均比上年標準高10元;對因工負傷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職工,繼續給予傾斜並適當提高傾斜標準。

詳解調整細節

關注一:調整時間和範圍

從2015年1月1日起,為2015年12月31日前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並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且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

關注二:調整標準

(一)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80元。

(二)掛鉤調整。

1、與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25年(含)以下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4元;繳費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4.5元;繳費年限36年以上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5元。上述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計算。按照“五七家屬工”政策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不參與繳費年限調整。

2、與養老金水平掛鉤。以退休人員本人2015年底由社會保險基金支付的統籌內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照1%的比例計算。

(三)特殊調整。以下人員在上述調整標準基礎上,再適當增加基本養老金。

拓展閱讀:養老金主要分類

中國養老金主要分為兩類: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養老金和企業人員退休養老金。二者實行的不同制度,被輿論廣泛稱為養老“雙軌制”,兩者待遇差距巨大,是一種歧視性的制度,在中國已經持續20年。具體表現為三個不同:一是統籌的辦法不一樣即企業人員是單位和職工本人按一定標準繳納,機關事業單位的則由財政統一籌資;二是支付的渠道不一樣即企業人員由自籌賬戶上支付,而機關事業單位則由財政統一支付;三是享受的標準不一樣即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金標準遠遠高於企業退休人員,差距大概是300%~500%。

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由於養老保障制度的不同而造成了兩者之間待遇差異較大,且這種差異已引起群眾的不滿,要求縮小差距、統一制度的呼聲日益高漲。

支出差異的原因

(一)計發基礎不同造成的差異

公務員退休後的退休費計發基礎是退休前的職務工資加級別工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費計發基礎是退休前崗位工資加薪級工資;機關技術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後的退休費計發基礎是退休前崗位工資加技術等級工資。計發比例則按照工作年限的不同而有所區別,工作年限越長的人退休金替代率越高。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由此可見,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最低退休金替代率都有80-90%。

企業退休職工基本養老金的計算基礎是社會平均工資,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新人”為例,其基本養老金的計算公式如下所示:

養老金=(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個人賬戶存額/計發月數(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

而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水平高於社會平均工資,這也加大了企業退休人員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的差距。1999—2009年,各年機關和事業單位平均工資都高於全國平均工資水平。就養老金替代率而言,據鄭秉文測算,1997年中國企業職工的社會平均工資養老金替代率達76.3%,以後逐年下降,到2008年只有47.7%。說明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增長的速度低於社會平均工資的增長速度。而與機關事業單位比較,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替代率只有機關事業單位的一半多。

(二)養老制度與薪資結構的不匹配導致人們對退休雙軌制深惡痛

中國計劃經濟體制遺留下來的保障模式是低工資,高福利,相當於在職時已將部分資金交給國家,國家則提供養老醫療等保障。機關事業單位則是延續這一制度,它的制度假設是基本工資不高,所以養老不要繳費。而企業養老保險制度,依據的制度假設是職工的薪酬裡已包含延期收入,延期收入可用於繳納養老保險費。

因此在現行雙重退休金體制下,只有企業員工的在職收入高於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雙軌制才是合理的。然而,由於經濟結構存在不合理現象,企業之間的收入差距很大,有的壟斷企業員工收入遠遠高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的中小企業員工收入則低於社會平均工資水平。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收入也呈現多元化趨勢。人們忽視了行業間和行業內的薪資結構差異,而集中關注部分高收入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高工資、高福利現象,並對此表達強烈不滿。

(三)企業年金制度的自願實施將造成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差異持續擴大

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和企業年金,基本養老保險保證公平,企業年金體現對工作期間的激勵。基本養老保險的設計初衷是為了滿足人們的基本生活需要,所以基本養老保險的替代率不高,加上企業年金之後才能保持一個較高的替代率。由於企業年金制度是企業自願實施的,很多企業考慮經濟情況沒有建立企業年金制度,亦有部分企業建立企業年金制度後又終止該制度。這種局面導致退休工人最終領到的養老金只有基本養老金,即企業退休人員只領取了制度設計者設計的部分養老金,所以感覺待遇較低。而現有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既包含了基本保障部分,又包含了激勵成分,所以金額很高。很多群眾並未看到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的缺失,只是看到養老金最終結果的差異,於是不滿情緒在滋生蔓延。如果不改變企業年金制度的自願性質,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金差異將會持續擴大,最終成為威脅社會穩定的又一重大隱患,必須及早解決這一問題。

(四)養老金調整機制的不同使二者的差距未能消除

公務員退休金的主體部分是基本退休金。隨著物價和社會平均工資的不斷增長,公務員的退休金也需調整。公務員基本退休金是按在職職工工資增長率調整的,其調節辦法是:在國家統一調整生活必要品價格時,退休公務員可按在職國家公務員併入基礎工資的補貼數額增加退休金;在職國家公務員根據企業相當人員的工資水平和物價變動指數調整工資標準時,退休公務員可按調整工資標準的幅度相應提高基本退休金標準。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是以調整前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為基礎的,按照一定比例增加。例如,2011年1月,國家決定上調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提高幅度按2010年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10%左右確定,全國月人均增加140元左右。而2006年到2009年,全國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工資總額年均遞增為18%,高於10%的養老金增幅。

公務員退休金按工資上漲率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低於工資上漲率的比率調整,而且他們的基數不同,公務員調整基數包括全部養老金,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基數只是基本養老金,基數和比率均低的結果造成二者的絕對數差距並未縮小,只是它們之間差距的相對比例有所下降。

解決建議

1、加快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構建全民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現有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缺陷在於個人不繳費,責任完全由國家承擔。不僅國家的負擔較重,而且引起繳費人群企業職工的不滿,形成新的社會不公平感。從養老金領取結果來看,上文已經述及,大部分退休職工只領取基本養老金,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則領取全額養老金,造成了企業退休職工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替代率的巨大差異。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制度,可以減少不必要的矛盾和攀比。因此必須改革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在機關事業單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和補充養老保險制度構成的養老保險體系,以形成全國不分單位性質,同級別的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替代率相等的情形,進而減少人們的不公平感,增進社會和諧和穩定。

2、調整養老金替代率政策

在現有養老保險對老年人生活保障程度的設計中,政策制定者假設每位退休人員都有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和儲蓄性養老保險。基本養老保險的職能只是保證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因此,基本養老保險的替代率較低。但現實是很多企業職工缺乏企業年金,更不用說儲蓄性養老保險。2011年來,全國參加企業年金的人數為1577萬人,當年城鎮就業人數35914萬人,參保率只有4.39%。[10]因此,在設計養老保險替代率時,要考慮沒有企業年金的退休人員。同時,替代率的設定也要考慮絕大多數離退休人員的實際生活開支需要,對過高的養老金進行限制或稅收調節。

3、優化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補助政策

自2005年起,中國已連續九年十次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通過十次上調,企業退休人員的總體待遇水平翻了一番,企業退休人員的生活得到明顯改善,也部分緩解了企業退休人員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之間的養老金差距。但這種調整在時間和比例上都不確定,是一種沒有規律的臨時調整辦法。國家已經認識到這一問題,在2011年政府工作報告裡提到要建立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但具體操作辦法尚未出臺。本文認為需要根據精算平衡原理,建立一個和社會平均工資增長率聯動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長效調整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