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林省養老金上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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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16年養老金上調最新訊息:今年吉林省養老金每人每月將增加80元,下面是本站小編帶來的相關詳情,歡迎檢視!

2016吉林省養老金上調方案

2015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是自2005年以來的第11次連續調整。此次,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惠及我省260多萬企業退休 人員,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方式,調整水平略高於按2015年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10%的全國平均調整水平。據瞭解, 在本次調整中,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80元,比2015年提高15元。掛鉤調整,與繳費年限掛鉤部分,檔次劃分與2015年一致,此外掛鉤調整首次增加了 與本人月基本養老金掛鉤。傾斜調整部分,對高齡退休人員各檔次傾斜調整均比上年標準高10元;對因工負傷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職工,繼續給予傾斜並適當 提高傾斜標準。

  詳解調整細節

關注一:調整時間和範圍

從2015年1月1日起,為2015年12月31日前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並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且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

關注二:調整標準

(一)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80元。

(二)掛鉤調整。

1、與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25年(含)以下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4元;繳費 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4.5元;繳費年限36年以上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5元。上述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 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計算。按照“五七家屬工”政策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不參與繳費年限調整。

2、與養老金水平掛鉤。以退休人員本人2015年底由社會保險基金支付的統籌內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照1%的比例計算。

(三)特殊調整。以下人員在上述調整標準基礎上,再適當增加基本養老金。

1、高齡退休人員。截至2015年12月31日,年滿70-74週歲的每月增加70元,年滿75-79週歲的每月增加80元,80週歲及以上的每月增加90元。

2、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標準調整後,基本養老金仍達不到調整後當地(所在市、縣,省直管統籌單位為省)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

3、設立機關事業單位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的縣(市、區)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元。

4、工傷退休人員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數額不足99元的,按99元調整。

關注三:資金渠道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可參照執行,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關注四:審批、發放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退休人員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由用人單位或退休人員檔案管理機構填寫省統一制定的審批表,經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稽核,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批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機構負責按時足額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