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林省鄉村醫生待遇上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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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省政府下發了 《吉林省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實施方案》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切實築牢農村醫療衛生服務網底。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詳情如下,歡迎大家閱讀檢視!

2016吉林省鄉村醫生待遇上調方案

鄉村醫生是醫療衛生服務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廣大農村居民的健康 “守護人 ”,是發展農村醫療衛生事業的重要力量。近年來,特別是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啟動實施以來,全省鄉村醫生整體素質穩步提高,服務條件明顯改善,村級醫療衛生服務水平不斷提升。

制定工作目標

方案中指出,到2020年,全省50%以上的鄉村醫生達到中專及以上學歷,並逐步取得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及以上資格,75%的村衛生室具備中醫藥服務能力。鄉村醫生補償、養老和培養培訓等政策得到進一步健全完善。到2025年,力爭使全省鄉村醫生總體具備中專及以上學歷,其中,大專及以上學歷人員達到50%以上。鄉村醫生具備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及以上資格,各方面合理待遇得到較好保障,基本建成一支素質較高、適應需要的鄉村醫生隊伍,促進基層首診、分級診療制度的建立,更好地保障農村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基本醫療服務。

落實鄉村醫生功能任務

明確鄉村醫生職責。鄉村醫生(包括在村衛生室執業的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下同)主要負責向農村居民提供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並承擔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鄉村醫生提供的公共衛生服務主要包括:承擔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協助落實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鄉村醫生提供的基本醫療服務主要包括:疾病的初步診查和常見病、多發病的基本診療以及康復指導、護理,危急重症病人的初步現場急救和轉診,傳染病和疑似傳染病人的轉診。

合理配置鄉村醫生。隨著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深入開展和基層首診、分級診療制度的逐步建立,各市縣要綜合考慮轄區服務人口、服務現狀、預期需求和地理條件等因素,合理配置鄉村醫生,原則上按照每千服務人口不少於1名的標準配備鄉村醫生,居住分散的可增加配備。有條件的可增配1名護理人員。

嚴格執業准入

嚴格鄉村醫生執業准入。在村衛生室執業的醫護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資格並按規定進行註冊。新進入村衛生室從事預防、保健和醫療服務的人員,應當具備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條件不具備的地區,按照《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要求,允許具有中等醫學專業學歷的人員,或者經過培訓達到中等醫學專業水平的人員進入村衛生室執業。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規範鄉村醫生業務管理。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辦法》、《村衛生室管理辦法(試行)》、《消毒管理辦法》、《處方管理辦法》、《基層中醫藥適宜技術手冊》等規定,規範鄉村醫生執業管理。重點加強執業行為和醫療服務質量監管,健全規章制度和業務操作流程,公開醫療服務專案收費標準和藥品價格,督促指導鄉村醫生認真落實基本公共衛生、基本藥物制度和新農合制度等相關政策。進一步加強村衛生室監管,規範診療行為,提高醫療質量,保障醫療安全。

規範開展鄉村醫生考核。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制定本轄區鄉村醫生考核實施辦法,每年至少組織開展兩次考核工作,考核內容包括鄉村醫生提供的基本醫療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數量、質量、群眾滿意度以及技術服務能力、簽約服務、參加培訓和醫德醫風等情況。考核結果要在鄉鎮衛生院和村民委員會公示,並作為鄉村醫生執業註冊、聘用和財政補助的主要依據。通過開展考核,逐步建立更加適合、更加完善的鄉村醫生激勵機制。

加強培養優化鄉村醫生學歷結構

對在崗鄉村醫生加強繼續教育。按照《全國鄉村醫生教育規劃(2011—2020年)》要求,切實加強對鄉村醫生教育和培養工作。鼓勵符合條件的在崗鄉村醫生進入中、高等醫學院校(含中醫藥院校)接受醫學學歷教育,提高整體學歷層次。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有關院校要建立在崗鄉村醫生在校學習資訊管理資料庫,對參加學習的鄉村醫生實行動態管理。計劃用10年左右時間,完成2000名在崗鄉村醫生參加醫學學歷教育,對按規定參加學歷教育並取得醫學相應學歷的在崗鄉村醫生,政府對其學費予以適當補助。

組織實施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工作。重點加強面向村衛生室的3年制中、高職免費醫學生培養,以招收農村生源為主,每年計劃招收100名初、高中畢業生,進入中、高職院校接受醫學學歷教育,畢業後回村衛生室工作。積極引導訂單定向畢業生參加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取得相應資格。有關醫學院校和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完善教學培訓設計和實施,打好基本理論和專業知識基礎,強化實踐教學環節,突出基層臨床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能力培養,同時注重培育良好的人文素質。

創造條件提高鄉村醫生崗位吸引力

拓寬鄉村醫生髮展空間。同等條件下,鄉鎮衛生院優先聘用獲得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鄉村醫生。各市縣要制定具體優惠措施,進一步吸引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和醫學院校畢業生到村衛生室工作,拓寬鄉村醫生髮展空間。

規範開展鄉村醫生崗位培訓。各市縣要依託縣級醫療衛生機構或有條件的中心鄉鎮衛生院,開展鄉村醫生崗位培訓。鄉村醫生每年接受免費培訓不少於2次,累計培訓時間不少於2周。各市縣應當有計劃地分期分批組織鄉村醫生開展輪訓,確保鄉村醫生每3-5年免費到縣級醫療衛生機構或有條件的中心鄉鎮衛生院脫產進修1次,進修時間不少於1個月。省衛生計生委、中醫藥管理局要大力支援各市縣開展鄉村醫生崗位培訓,明確培訓重點,制定培訓大綱,加強鄉村醫生培訓網路和師資隊伍建設,促進鄉村醫生教育均衡發展。到村衛生室工作的醫學院校本科畢業生優先參加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

推行契約服務,轉變鄉村醫生服務模式

紮實開展契約式服務。要求各市縣要結合實際,規範引導鄉村醫生契約服務工作,鄉村醫生或由鄉鎮衛生院業務骨幹(含全科醫生)和鄉村醫生組成團隊與農村居民簽訂一定期限的服務協議,建立相對穩定的契約服務關係,提供約定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並按規定收取服務費。服務費由醫保基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和簽約居民分擔,具體標準和保障範圍由各市縣根據當地醫療衛生服務水平、簽約人群結構以及醫保基金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承受能力等因素確定。鄉村醫生提供簽約服務,除按規定收取服務費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費用。加大適宜技術的推廣力度,鼓勵鄉村醫生提供個性化的健康服務,並按有關規定收取費用。到2018年,鄉村醫生簽約服務率要達到50%以上,基本建立起規範的契約式服務考核激勵制度。

落實國家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制度。認真做好鄉村醫生隊伍建設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的有效銜接。國家在現行的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中增設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省級醫療衛生行政部門要按照國家規定統一組織參加考試,對考試合格人員發放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書,限定在鄉鎮衛生院或村衛生室執業。取得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人員可以按規定參加醫師資格考試,逐步提高執業助理醫師及以上資格鄉村醫生比例。

落實補償政策,保障鄉村醫生合理收入

切實落實鄉村醫生多渠道補償政策。各市縣要綜合考慮鄉村醫生工作的實際情況、服務能力和服務成本,通過開展績效考核與實施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採取購買服務的方式,保障鄉村醫生合理的收入水平。

對於鄉村醫生提供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根據核定的任務量和考核結果,將相應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撥付給鄉村醫生。在2014年和2015年將農村地區新增的人均5元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資金全部用於鄉村醫生的基礎上,未來新增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資金繼續重點向鄉村醫生傾斜,用於加強村級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工作。

未開展鄉村醫生和農村居民簽約服務的地方,對於鄉村醫生提供的基本醫療服務,通過落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一般診療費給予補助,按照5元/人次標準,實行總額預付制度,由醫保基金和個人分擔。

對於在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村衛生室執業的鄉村醫生,綜合考慮基本醫療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償情況,給予定額補助。現階段按照服務人口每人每年10元標準予以補助,其中省與中央財政補助70%,市縣財政配套30%。服務人口不足1000人的行政村,按1000人核定。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將動態調整鄉村醫生各渠道補助標準,逐步提高鄉村醫生的待遇水平。

提高艱苦邊遠地區鄉村醫生待遇。對在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艱苦邊遠地區和連片特困地區服務的鄉村醫生,通過提高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財政定額補助標準,適當增加補助。

建立健全鄉村醫生養老和退出機制

完善鄉村醫生養老政策。分類解決我省鄉村醫生養老保險問題。對聘用到鄉鎮衛生院統一管理的在村衛生室執業的執業(助理)醫師,按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對目前在村衛生室執業的鄉村醫生(持有《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可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考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後,可與鄉鎮衛生院簽訂勞動合同並按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對年滿60週歲的鄉村醫生,採取補助等多種形式,妥善解決生活保障困難問題,進一步提高養老待遇,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建立鄉村醫生退出機制。結合各市縣實際,開展試點,總結經驗,逐步建立鄉村醫生退出機制。確有需要的,村衛生室可以返聘鄉村醫生繼續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