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林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才智咖 人氣:1.8W

日前,吉林省決定從2017年1月1日起,對於2016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水平。

2017吉林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2017吉林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調整時間和範圍

從2017年1月1日起,為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

調整辦法和標準

按國家要求,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具體標準如下:

(一)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42元。

(二)掛鉤調整。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月增加額為2016年底本人月基本養老金數額的3%。

(三)傾斜調整。截至2016年12月31日

年齡

每月增加額

年滿7074週歲

40

年滿7579週歲

50

年滿80週歲及以上

60

(四)其他事宜。按照《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2014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的退休人員,在養老保險經辦業務移交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前,暫按審批部門臨時核定的基本養老金數額為基數計算掛鉤調整金額,待基本養老金標準正式核定確認後,重新計算調整數額,已領取的待遇多退少補。

資金來源

在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業務工作完成移交和銜接前,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暫按原資金渠道列支。之後,涉及養老保險基金收入和支出的.渠道和金額,依照政策由各級財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參保單位按照“多退少補”的原則進行結算。

在堅持省、市、縣三級獨立核算原則的前提下,省財政將在中央補助框架內,根據資金支付能力和實際情況對市縣給予適當補助。各地要採取有效措施,落實資金,不得發生拖欠。

稽核發放

此次調整基本養老金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在政府統一領導下,由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共同組織實施。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做好稽核工作;各級財政部門要做好所需資金的撥付工作;各單位主管部門要切實負起責任,認真做好相關基礎性工作。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積極採取措施,與當地財政、人社部門做好協同配合,將具備社保發放條件的機關事業單位轉入社保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