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陝西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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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陝西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方案

  關於印發《陝西省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宣傳提綱》的通知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楊淩示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西鹹新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韓城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級各有關廳、局,中央駐陝各有關單位:

現將《陝西省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宣傳提綱》印發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養老保險工作實際,認真做好基本養老金調整政策宣傳工作,準確解讀政策,正確引導輿論,保持社會穩定,使廣大退休人員能夠準確理解這次調整基本養老金的政策,充分感受到黨和政府對他們的關懷。

  陝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陝西省財政廳

  2016年8月24日

陝西省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宣傳提綱

一、為什麼2016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一併調整?

新中國成立後,我國逐步探索建立退休養老制度,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實行大體相同的退休管理辦法。

改革開放以來,按照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借鑑國際社會保險制度發展與改革的經驗,結合國內經濟與社會發展實際,我國對企業職工退休養老制度進行了一系列改革,逐步建立並完善了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模式。

而機關事業單位仍實行原有退休制度,退休費標準的確定和調整主要與退休前的工資和工作年限掛鉤。

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要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2015年,國務院下發了《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明確規定從2015年10月1日起對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並統籌安排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調整,分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

2016年4月,經國務院同意,人社部、財政部下發了《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37號),從2016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這是我國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並軌”後,首次統一安排、同步調整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二、我省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的依據是什麼?

我省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的政策依據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37號),檔案對2016年基本養老金調整的人員範圍、執行時間、調整水平和辦法、資金渠道等作了明確規定。

根據國家規定,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

定額調整重點體現社會公平。

掛鉤調整要體現“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

企業應兼顧繳費年限掛鉤和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體現長繳多調、多繳多調。

機關事業單位可主要與養老金水平掛鉤,也可以考慮工作年限、職務職級等因素,但不宜簡單按職務職級確定具體標準。

對高齡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

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繼續確保其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

國家要求,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5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6.5%左右確定,在總體調整水平內,企業調整比例可略高於機關事業單位調整比例。

各地區不得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

國家審批時將對地區之間調整水平進行適當平衡調控。

各地要在9月底前將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髮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我省按照國家的政策規定和要求,在認真測算和徵求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制定了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方案,經人社部、財政部批覆同意和省政府批准後,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聯合印發了《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陝人社發〔2016〕37號)。

我省的調待檔案進一步明確了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具體標準等內容,認真貫徹了國家檔案精神。

三、今年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人員範圍和時間是如何規定的'?

國家檔案規定,從2016年1月1日起,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

我省調待檔案與國家檔案規定的人員範圍和執行時間完全一致。

四、我省調整養老金方案是怎樣制定出來的?

國家檔案下發後,我省對符合調整條件的企業退休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基礎資料分別進行了採集和整合,按基本養老金水平、繳費和視同繳費年限、辦理退休年度、參加工作時間、年齡等指標進行了詳細的分類統計和反覆測算。

調整方案是在科學測算、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認真制定的,既兼顧了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各自特點,也考慮了與各類退休人員原待遇調整辦法相銜接。

五、我省在2016年調整時,如何進行定額調整?

我省在2016年基本養老金調整中,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的定額調整標準,重點體現社會公平。

參加本次調整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7元,讓每個符合條件的退休人員都能充分分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

六、我省在2016年調整時,如何進行掛鉤調整?

在掛鉤調整中,企業退休人員與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在國家整體調整比例下降的情況下,繼續保持了去年的調整標準,體現了“長繳多得”。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以2015年12月份同類人員按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4%,主要是考慮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剛剛開始,絕大多數退休人員視同繳費年限較長,沒有實際繳費年限或實際繳費年限較短,不宜與繳費年限掛鉤。

七、我省在2016年調整中,如何向高齡退休人員進行傾斜?

我省在2016年基本養老金調整中,認真貫徹國家檔案精神,按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後,再按年齡段適當調整傾斜,重點體現了對高齡(70歲及以上)退休人員的照顧。

即:在定額調整77元的基礎上,對1941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出生的(74歲至70歲),再增加10元,達到每人每月87元;對1936年1月1日至1940年12月31日出生的(79歲至75歲),再增加20元達到每人每月97元;對193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80歲及以上),再增加30元,達到每人每月107元。

對高齡退休人員的傾斜完全符合國家檔案規定精神。

八、這次調整是如何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進行傾斜的?

國家檔案規定,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繼續按照中辦發〔2003〕29號檔案規定予以傾斜,確保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

因此,陝人社發〔2016〕37號檔案規定,2016年基本養老金調整後,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水平(不含生活困難補助)仍低於所在市(行業單位按全省)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月人均水平的,補足到這一水平。

這一規定體現了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的照顧,貫徹落實了國家檔案規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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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今年1月1日起,我省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進行調整提高,總體調整水平按上年度退休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6.5%左右確定,1~9月增加部分9月底前發放到位。據悉,此次是我國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並軌”後,首次統一安排、同步調整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這些人員基本養老金提高

此次調整的人員:在2015年底以前按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不含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資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下同)的基本養老金(含退職生活費,下同)進行調整提高。

定額調整

●參加本次調整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實行統一的定額調整標準,每人每月增加77元,讓每個符合條件的退休人員都能充分分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

掛鉤調整

①企業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繳費年限按整年計算後,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②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同類人員2015年末月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為基數增加4%。

適當傾斜

①對高齡(70歲及以上)退休人員的適當提高調整水平,體現對退休早、養老金水平偏低人員的照顧。即:

在定額調整77元的基礎上,對1941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出生的(74歲至70歲),再增加10元,達到每人每月87元;

對1936年1月1日至1940年12月31日出生的(79歲至75歲),再增加20元達到每人每月97元;

對193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80歲及以上),再增加30元達到每人每月107元。

②本次調整後,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低於所在市(原行業統籌企業退休軍轉幹部低於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後平均水平的,予以補足。

增加部分9月底前發放到位

省人社廳: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全省養老保險經辦系統將做好發放工作,確保1~9月份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在9月底前全部足額發放到位。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原渠道解決。確保9月底前將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髮放到位。

本次調整實行“三結合”的辦法

一是定額調整,重點體現社會公平。參加本次調整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實行統一的定額調整標準,每人每月增加77元,讓每個符合條件的退休人員都能充分分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

二是掛鉤調整,與繳費年限和養老金水平掛鉤,體現效率因素。企業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繳費年限按整年計算後,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同類人員2015年末月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為基數增加4%。

三是適當傾斜。首先,對高齡(70歲及以上)退休人員適當提高調整水平,體現對退休早、養老金水平偏低人員的照顧。即:在定額調整77元的基礎上,對1941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出生的(74歲至70歲),再增加10元,達到每人每月87元;對1936年1月1日至1940年12月31日出生的(79歲至75歲),再增加20元達到每人每月97元;對193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80歲及以上),再增加30元達到每人每月10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