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陝西退休養老金上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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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陝西退休養老金上調最新訊息:陝西省決定從2016年1月1日起,對2015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不含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資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的基本養老金(含退職生活費)水平進行調整提高。

2017陝西退休養老金上調

  2017陝西退休養老金上調

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37號)等檔案規定精神,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同意並經省人民政府批准,決定對2015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不含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資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下同)的基本養老金(含退職生活費,下同)水平進行調整提高。

  2016年之前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統一增加77元

2015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統一增加77元。

企業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繳費年限按整年計算後,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同類人員2015年末月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為基數增加4%。

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中,193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36年1月1日至1940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1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

通知從2016年1月1日起執行

2016年調整後,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低於所在市(原行業統籌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後平均水平的,予以補足。

本次調整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參加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原渠道解決。

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其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暫未納入統籌發放的,按現行發放基本養老金(或退休費)渠道墊付。

什麼是陝西養老保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後能享受哪些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主要有什麼不同?

答:基本養老保險是由政府立法強制實施,並通過建立基金,使勞動者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或因疾病喪失勞動能力時,按國家規定退出工作崗位並享受社會給予的物質幫助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職工,到達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繳費符合規定年限,均可辦理退休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1.按月領取按規定計發的基本養老金,直至死亡。

2.享受基本養老金的正常調整待遇。

3.死亡後的喪葬費一次性發給。

基本養老保險和商業保險的主要區別在於:

1.基本養老保險是主要的、基本的生活保障制度,而商業養老保險只是社會保險的補充形式。

2.基本養老保險不以盈利為目的,是國家實行的社會保障制度,而商業養老保險以盈利為目的,是企業經營行為,經濟效益優先。

3.基本養老保險的參與物件是所有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具有政府強制性的特點,而商業養老保險受參保者經濟狀況與身體健康狀況的限制,雙方按自願原則簽訂合同。

4.基本養老保險的保障水平隨社會平均工資的提高和物價指數變動調整,而商業養老保險的保障水平只與被保險者繳費額有關,不考慮其他因素。

陝西企業和職工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什麼權利和義務?

答:一是根據法律規定,企業和職工必須參加養老保險,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

二是單位和職工參加養老保險後,職工有權在退休後按時足額領取養老金。

三是參加養老保險的企業和職工,有依法參與和行使監督的權利。

企業有權通過當地社會保險監督機構,要求養老保險機構合理有效地管理使用養老保險基金,職工有權隨時查詢本人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情況。

四是如果用人單位未參加養老保險或未按規定繳費,職工有權舉報,提請勞動監察機構依法進行處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陝西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實施範圍和物件有哪些?

答: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主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日製從業人員(與企業建立穩定勞動關係者除外)、自由職業者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陝西養老保險參保登記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行屬地管理。

企業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應首先持有關證照到當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登記手續。

由於我省實行的是地稅徵收,即由各級地稅部門統一徵收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所以參保單位應當在取得參保登記證後15日內到地稅部門辦理繳納養老保險費登記手續。

有關證照主要包括:參保單位辦理參保登記時所需資料(原件及影印件)、批准成立證件或其他核准執業證件、單位組織機構程式碼證、法人證書及身份證、參保職工花名冊、工商營業執照、參保登記表(一式兩份)等。

陝西企業怎樣繳納養老保險費?

答: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職工共同負擔。

企業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以本企業上年職工工資總額為基數,按20%的費率由企業按月向地稅部門繳納。

職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為基數,目前按8%的費率繳費。

職工個人繳費工資超過省上年度職工在崗平均工資300%的,按省上年度職工在崗平均工資300%作為基數;職工個人繳費工資低於省上年度職工在崗平均工資60%的,按省上年度職工在崗平均工資60%為基數。

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由所在企業按月代扣,隨同企業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一起由企業按月向地稅部門繳納。

參保單位在繳費申報核准後,到當地地稅部門繳納;養老保險經辦機構以稅務部門出具的《社會保險費專用繳款書》結算聯作為依據,進行繳費結算。

陝西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如何管理?

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為每個參保繳費人員建立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包括個人基本情況、歷年繳費狀況、賬戶儲存額等內容。

2006年1月以後職工個人賬戶規模為本人繳費額的8%,2005年12月以前為本人繳費額的11%。

陝西養老保險關係如何接續?

答:職工因上學、失業、患病等原因中斷勞動關係後,養老保險關係由養老保險經辦機構予以保留,職工再就業後,將原養老保險關係轉移到新的工作單位,可以在新的工作單位繼續參加養老保險,中斷前的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與重新參加工作後的繳費年限合併計算,通俗地講:“無論你在哪裡幹,養老保險接著算”。

陝西養老保險關係如何轉移?

1、參保人員在統籌範圍內流動的,只轉養老保險關係,不轉基金。

2、參保人員跨統籌範圍流動的,養老保險關係及基金一併轉移。

陝西企業與職工不繳納養老保險費對職工有什麼影響?

答:目前我國實行的是公平與效率相結合、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職工只有在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時間)滿15年及以上時才能享受養老保險待遇,養老保險待遇高低也與職工的繳費年限的長短和個人賬戶儲存額多少有關。

職工繳費年限長,個人賬戶儲存額多,則退休時待遇就高,反之則低。

如果企業與職工不繳納養老保險費就會影響職工退休時的待遇,甚至一些職工因繳費年限不夠,不能按月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國家對職工退休年齡是如何規定的'?

答:依法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累計繳費滿15年(含視同繳費年限),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國家法定的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週歲,女工人滿50週歲,女幹部滿55週歲。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齡為男滿55週歲、女滿45週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滿50週歲、女滿45週歲;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及採取靈活方式就業的參保人員,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

陝西職工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條件是什麼?

答: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15年(含視同繳費年限)的職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陝西養老保險辦理退休有哪些審批程式?

答:參保人員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由本人提出申請,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接到加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符合退休條件”條章的《陝西省職工退休審批表》後,核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待遇核算結束後,報勞動行政部門審批。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一般從退休批准次月起發放退休人員養老金。

陝西怎樣計算養老保險待遇?

答:計算養老保險待遇主要依據陝勞社發[2006]84號檔案。

1、1996年1月1日起以後參加工作的職工或以個人身份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月基本養老金由以下兩部分組成:

(1)月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職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省級及上勞動模範、有重大貢獻的高階專家、2006年1月至2010年9月到齡的獨生子女父母等三類人員,提高5%的基礎養老金。

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平均繳費指數

(2)月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

2、1995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後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職工或以個人身份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金由以下四部分組成:

(1)月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職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月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呢儲存額÷計發月數

(3)月過渡性養老金=職工本人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職工本人平均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1.4%

(4)月調節金標準,2006年按130元發給。

從2007年1月1日起,每年月標準減少13元,2016年1月1日後不再發給調節金。

陝西職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累計繳費不滿15年怎麼辦?

答:職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累計繳費不滿15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15年。

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5年後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

也可以申請轉入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以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若未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面告知本人權利和後果,本人確認後,終止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並一次性支付個人帳戶儲存額。

陝西養老保險個人帳戶能否提前支取?

答: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不得提前支取。

個人在達到法定的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前離境定居的,其個人帳戶予以保留,達到法定領取條件時,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其中,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可以在其離境時或者離境後書面申請終止職工養老保險關係。

經辦機構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面告知其個人權利及終止關係後果,本人確認後,終止其養老保險關係,並一次性支付個人帳戶儲存額。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死亡後,其個人帳戶中的餘額可以全部依法繼承。

在職職工死亡的,一次性支付全部個人帳戶;退休人員死亡的,退還個人全部賬戶儲存額餘額。

養老金髮放及待遇調整是怎樣的?

答:對符合退休條件的參保人員,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核准後,由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從納入統籌之月起按月通過代發銀行為其發放養老金。

企業職工或以個人身份參保人員辦理退休手續後,國家適時根據國民經濟發展的成果,城鎮居民生活水平的需要、物價指數等因素,按照退休人員退休前參加工作時間,繳費年限長短、養老金水平的高低等條件制定調整標準。

陝西基本養老保險領取資格如何認證?

答:養老保險經機構每年組織開展離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認證工作。

參保離退休人員每年應按規定時間持有效居民身份證、離退休證、基本養老保險領取資格證到居住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接受委託的社群勞動保障機構辦理資格認證。

對異地居住的離退休人員,由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發出異地協查書,離退休人員攜協查書及本人有關證件,在居住地就近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協查認證。

喪葬補助費如何申領?

答:參保人員死亡後,企業、社群或親屬應及時向其所在單位報告,所在單位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喪葬補助費的申領。

辦理時需要提供法定繼承人寫出的申請、死亡證明、火化證明、繼承人身份證等相關手續。

陝西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

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是指職工辦理退休手續後,其管理服務工作與原企業相分離,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人員移交城市街道和社群實行屬地管理,由社群服務組織提供相應的管理服務。

陝西養老保險稽核

養老保險經辦機構依據《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社會保險費徵繳監督檢查辦法》和《社會保險稽核辦法》,對養老保險費繳納情況和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情況進行稽核。

養老保險稽核按形式分為書面稽核、實地稽核和舉報稽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