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退休養老金上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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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規定,養老金調整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只能是建立在公民參加社會勞動的時間上,以其作為計算和調整基本養老保險金的基礎,下面小編為大家收集的2017年退休養老金上調方案,歡迎閱讀!

2017年退休養老金上調方案

湖北省養老金上調方案

近日,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省政府同意,湖北省人社廳、財政廳聯合印發了《關於2016年調整全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2016年1月1日起,對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水平。具體政策為:

一、定額調整。根據退休時間分三檔,每人每月分別增加82元、72元、62元。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增加82元;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增加72元;2006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增加62元。

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1993年9月30日前退休的,增加82元;1993年10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期間退休的,增加72元;2006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增加62元。

二、掛鉤調整。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按本人繳費年限,每滿1年增加3元。

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以本人2015年12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3.6%。

三、適當傾斜。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後,對部分人員再按以下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

(1)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給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

(3)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4)符合勞社部發〔2002〕9號檔案規定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同時符合上述兩個以上條件的,按照就高原則,只增加一項。

(5)2015年12月31日年滿70週歲不滿80週歲的退休人員(即1936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5年12月31日年滿80週歲的退休人員(即1935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6)符合國家規定範圍的艱苦邊遠地區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元。(國家規定的艱苦邊遠地區,在我省是恩施州的恩施市、利川、建始、巴東、宣恩、咸豐、來鳳、鶴峰,十堰市的鄖縣、鄖西、房縣、竹山、竹溪,宜昌市的興山、秭歸、長陽、五峰,神農架林區)

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辦法調整後,其基本養老金仍未達到所在市(州)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齊到平均水平。

此次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兼顧了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特點,並適當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予以傾斜照顧。

目前,全省各級人社、財政部門已經開始積極行動,在全省範圍內組織實施,今年前9個月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將在9月底前發放到位。據統計,全省有近490萬退休人員參加此次調整,調整到位後人均月增長6.7%。

江西省養老金上調方案

近日,省人社廳、省財政廳下發通知,決定從2016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全省將有280餘萬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從中受益。此次調整是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後,首次按照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調整退休人員待遇,也是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第一次同步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今年,我省調整的人員範圍為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總體調整水平按照略高於全省2015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企業平均增幅略高於機關事業單位平均增幅的原則確定。

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公平與效率相結合。定額調整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0元,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執行同樣標準,體現社會公平。掛鉤調整根據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各自特點,掛鉤調整辦法有所不同。企業與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掛鉤,延續了歷年企業調整基本養老金做法,體現“長繳多得”。對繳費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人員,按每滿一年增加3元調整。機關事業單位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每人每月按本人2015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的`4%增加。()

在定額調整、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年滿70週歲的退休人員再按高齡傾斜調整標準調整。年滿70週歲不滿80週歲的高齡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滿80週歲以上的高齡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傾斜調整辦法和標準相同。

對按照省政府辦公廳有關檔案規定,選擇一次性繳費參保的超過退休年齡人員,從今年開始,這部分人員改為執行統一的企業退休人員調整政策,更好的體現公平性。此外,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有關政策仍按贛府廳發〔2008〕11號檔案的原則執行。

根據安排,企業退休人員調增的基本養老金(含從2016年1月起補發的資金,下同)將在9月底前發放到位。已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調整資金9月底前基本發放到位,最遲10月底前將所有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包括未參保暫由單位調整和發放的)調增的基本養老金髮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