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

才智咖 人氣:3.12W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財政部日前釋出了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下面去看看2017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的情況吧!

2017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經國務院批准,從2017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

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範圍。

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水平。

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確定。

三、調整辦法。

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要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照調整辦法大體統一的原則,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

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

繼續確保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

要合理確定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三部分比重,增強調整辦法的激勵性導向。

四、資金來源。

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

對中西部地區、老工業基地、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中央財政予以適當補助。

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各地區要通過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徵繳、完善省級統籌、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養老保險基金補助力度等措施,提高養老保險基金的支付能力,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五、組織實施。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直接關係各類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敏感度高。

各地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準確解讀政策,正確引導輿論,確保各項工作平穩進行。

各地區要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合理確定調整水平和調整辦法,對調整養老金工作的組織領導、工作進度、資金保障等作出周密安排,於2017年5月31日前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批後組織實施。

各地區要嚴格按照兩部批准的實施方案執行,把各項調整政策落實到位,不得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

對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的地區,將予以批評問責,並相應扣減中央財政補助資金。

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調整方案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制定並組織實施。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2017年4月13日

拓展閱讀:被徵地農民能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嗎?

已經參加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人員若尚未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可通過自謀職業或企業方式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具體參保手續請看已推送的社保政策微宣傳之第二、三期)

參保的被徵地農民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怎麼算

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可根據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際繳費年限(參保繳費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年限)與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折算年限(最少為6年)之和選擇以下方式辦理:

合併年限累計滿15年的

可享受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待遇。

合併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

可選擇通過一次性補繳短缺基本養老保險年限,補足後享受基本養老金待遇;如果不選擇一次性補繳的,則按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方式享受待遇。

目前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遇標準

從2015年12月1日起各檔基本生活保障金標準分別為740元/月、780元/月、812.1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