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居民養老金上調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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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金上調是近幾年來大家較為關心的話題,近期,浙江養老金上調訊息已經出臺,具體情況如何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相關情況吧!

浙江居民養老金上調細則

全省城鄉居民養老金上調為135元

為適度提高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老年居民保障水平,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經省政府同意,日前,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財政廳聯合印發《關於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的通知》,從2017年1月1日起,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由每人每月120元調整為135元。

浙江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七年多來,參保人數持續增長,待遇水平穩步提高,實現了基本養老保險從“制度全覆蓋”到“參保物件全覆蓋”,惠及城鄉千萬家庭。截至2016年底,全省參保人員總數達到1233萬人,其中60週歲及以上領取養老金人數542.5萬人,養老金髮放率達到100%。

這是浙江自2010年全面組織實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以來,第五次調整提高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調整後,浙江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水平繼續位居全國省區前列。再次調整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充分體現了省委、省政府對民生保障工作的重視和對廣大城鄉居民參保人員的關心。省政府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積極籌措資金,精心組織實施,確保參保人員待遇及時調整併發放到位。

浙江2017年將繼續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標準

政府工作報告提出,2017年將繼續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標準,確保按時足額發放。這意味著從2005年開始,退休人員養老金標準將實現“十三連漲”。

相比之下,浙江在去年就已經實現退休人員養老金標準“十三連漲”。而且,這一標準今年將再次提高。

去年9月,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聯合下發檔案,對全省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2016年調整退休(含退職,下同)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高齡退休人員再適當增發基本養老金。截至2016年,浙江正常繳費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已經實現“十三連漲”。

記者從浙江省人力社保廳獲悉,浙江自從去年首次同步調整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目前已惠及全省610萬退休人員,正常繳費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達到2910元。

2017年,浙江將再次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這將是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十四連漲”。同時,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也將在目前每人每月120元的基礎上再次提高,據瞭解,本次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調整,將是浙江自2010年實施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以來,第五次提高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

目前,浙江已基本建成統籌城鄉、覆蓋全民、託底有力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通過持續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浙江已有155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納入參保範圍,參保進度居全國前列。浙江力爭到2017年底,實現本省戶籍法定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率達到80%以上,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率達到98%。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財政廳

  關於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嘉興市社會保障事務局: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浙政發〔2014〕28號)精神,為更好地保障城鄉居民參保人員老年基本生活,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經省政府同意,從2017年1月1日起,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由每人每月120元調整為135元。

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充分體現了省委、省政府對民生保障工作的重視和對廣大城鄉居民參保人員的關心。各地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積極籌措資金,確保參保人員待遇及時調整到位。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 省 財 政 廳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