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稅前扣除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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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廣州市20XX年職工月平均工資資料的釋出,全市個人所得稅前扣除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也相應調整為14367元,與20XX年的13623元相比,提高了744元。這是記者日前從廣州市地稅局獲悉的。

廣州稅前扣除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提高

按照規定,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同時,單位和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平均工資不得超過廣州市統計部門公佈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單位和個人超過上述規定比例和標準繳付的住房公積金,應將超過部分併入個人的當期工資、薪金收入計徵個人所得稅。即今年廣州本市單位和個人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在14367元以下,繳存比例不超過12%的,可在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超過部分則併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徵個人所得稅。

住房公積金由單位繳存和個人繳存兩部分構成:單位繳存部分為繳存基數乘以單位繳存比例;個人繳存部分為繳存基數乘以個人繳存比例。廣州市地稅局介紹,目前廣州單位及個人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各為5%-20%,具體繳存比例由單位和個人視實際情況自行選擇。

廣州市地稅局提醒,必須是單位和個人雙方繳存公積金的基數和比例均符合上述標準和比例,才能准予從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如需進一步瞭解和諮詢,可致電廣州地稅納稅服務熱線12366-2諮詢。

舉例:張某20XX年繳存公積金基數為15000元,繳存比例個人和單位均為15%,則有1051.92元【(15000×15%-14367×12%)+(15000×15%-14367×12%)】需併入工資總額計徵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