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烏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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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烏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是怎麼樣的?義烏失業保險金怎麼申領?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一一介紹!

義烏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

  義烏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浙政發〔2015〕30號)檔案精神,經研究決定,從2015年11月1日起,我市最低月工資標準調整為1660元,非全日制工作最低小時工資標準調整為15.2元。

《義烏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義政發〔2015〕62號)檔案規定,我市最低月工資標準從2015年11月1日起調整為1660元。根據市府辦2013(義辦第76號)抄告單精神,我市失業保險金髮放標準從2015年11月1日起相應調整為1245元/月。

【社保知識】

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有哪些條件?

答: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按照規定領取失業保險金,並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⑴用人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

⑵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⑶已依法定程式辦理失業登記;

⑷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

失業保險待遇如何計算的?

答:根據《義烏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貫徹執行〈浙江省失業保險條例〉的若干意見》(義政辦發〔2007〕120號)檔案規定,目前,我市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按企業最低工資的70%確定。

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期限,根據本人及其失業前所在單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確定:⑴繳費時間不滿一年的,不領取失業保險金;⑵繳費時間滿一年的,領取二個月失業保險金;⑶繳費時間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滿八個月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餘數超過四個月不滿八個月的,按照八個月計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2008年7月之前按低標準繳納失業保險費的繳費時間,減半計算。

拓展閱讀

浙江義烏失業保險金怎麼申領

近日,隨著義烏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再次提高,義烏市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標準也隨之調整。

根據《義烏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義政發〔2015〕62號)檔案規定,義烏市最低月工資標準從2015年11月1日起調整為1660元。根據相關檔案精神,義烏市失業保險金髮放標準從2015年11月1日起也相應調整為1245元/月。

據義烏市就業管理服務局局長虞堅勇介紹,義烏的失業保險金髮放標準是按照最低月工資標準的75%來確定的',今年11月1日起義烏的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660元,因此失業保險金也隨之提高。去年的失業保險金是1103元/月,今年比去年提高了142元/月,漲幅13%。

虞堅勇表示,只有滿足以下條件的人員才能申領失業保險金:

(一)用人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依法定程式辦理失業登記的;

(四)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同時他還提醒,市民要在與工作單位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2個月內向市就業管理服務局在行政服務中心的視窗辦理相關手續才可領取。

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期限:

(一)繳費時間不滿一年的,不領取失業保險金;

(二)繳費時間滿一年的,領取二個月失業保險金;

(三)繳費時間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滿八個月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餘數超過四個月不滿八個月的,按照八個月計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