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房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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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生活在古代,房產稅你得怎麼交?大家是否知道呢?下面來看看!

古代房產稅

西漢:

最早提出開徵房產稅的是漢武帝。在軍費大增和水災氾濫雙重壓力下,向全國有產者徵收資產稅,是為算緡。凡二緡(一緡為一千錢)抽取一算,即兩百文。而一般小手工業者,則每四緡抽取一算。算緡令就是資產稅,其中就包括房產稅。

唐朝:

唐德宗時期房產稅開始作為一個獨立稅種出現,徵收物件只是首都長安城內擁有房產的居民。計稅依據是房屋數量和質量,由此分成上中下三等徵稅。上等房子,每間每年徵收2000文;中等房子每間每年徵收1000文;下等房子,每間每年徵收500文。

清朝:

康熙在1676年下詔,要“稅天下市房”。“不論內房多寡,惟計門面間架,每間稅銀二錢,一年即止”,意思是不論你有多少房,只對其中的門面房計徵,按門面房間數,每間二錢銀子。

由以上我們就可以看出,雖然說“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賓,莫非王臣”,然而皇帝徵稅卻並不像我們想的一樣隨意,幾個王朝也大多因為軍事、民生的需要才臨時徵收房產稅的,實行不久以後就廢止了,房產稅並沒有成為一種常規稅種。

拓展:

2017房產稅徵收範圍有哪些

一、房產稅徵收範圍:

房產稅的徵收範圍稱房產稅“課稅範圍”,具體指開徵房產稅的地區。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房產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徵收。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徵稅範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二、房產稅徵收標準:

房產稅徵收標準從價或從租兩種情況:

(1)從價計徵的,其計稅依據為房產原值一次減去10%-30%後的餘值;

(2)從租計徵的(即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從價計徵10%-30%的.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如浙江省規定具體減除幅度為30%。

房產稅稅率採用比例稅率。按照房產餘值計徵的,年稅率為1.2%;按房產租金收入計徵的,年稅率為12%。

房產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分為以下兩種情況,其計算公式為:

(1)以房產原值為計稅依據的

應納稅額=房產原值×(1-10%或30%)×稅率(1.2%)

(2)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的

應納稅額=房產租金收入×稅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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