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應該從入職什麼時候開始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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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一般指社會保險。社會保險是指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社保應該從入職什麼時候開始繳納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社保應該從入職什麼時候開始繳納

社保應該從入職什麼時候開始繳納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用工之日一般是入職日,所謂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即進行社保繳納申報,那麼企業最晚應在員工入職30日內為其申報繳納社會保險,比如員工5號入職,那麼在他入職後的下個月5號之前,必須辦理社保申報。

相關法律規定:

1、《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有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2、《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

第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110%確定應繳數額;沒有上月繳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的經營狀況、職工人數、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等有關情況確定應繳數額。用人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擴充套件資料:

只要用人單位僱傭勞動者開始用工,就應該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無論是否在試用期內。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毫無疑問,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是在“用工”,此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係。《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也明確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多地調整社保繳費基數

近期,各地平均工資資料陸續出爐。作為制定社會保險徵繳標準的依據,平均工資公佈後,各地的社保繳費基數也隨之進行調整。而伴隨著平均工資的增加,繳費基數的上浮也成為普遍現象。

北京市統計局近日公佈資料顯示,20xx年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為77560元,月平均工資為6463元。隨後,北京人社局下發通知,確定了xx年度各項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和繳費金額。

其中,繳費基數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確定,為19389元,比去年的17379元增加2010元。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的職工繳費基數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確定,為2585元,上漲了268元;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職工,繳費基數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確定,為3878元,上漲402元。

事實上,早在今年年初,天津、重慶、福建、江西等地已經開始執行新的社保繳費基數標準。其中,xx年天津用人單位和職工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費基數的最低和最高標準分別為2812元和14058元。按此測算,社保繳費基數下限上調282元,上限則上調了1278元。

低收入者稱收入“被下降”

按照現行規定,職工本人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費工資基數。本人月平均工資低於當地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繳費;超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繳費,超過部分不計入繳費工資基數,也不記入計發養老金的基數。

這意味著,對於工資達不到平均工資60%的職工來說,要按照高於本人工資的基數進行繳費。也就是說,在平均工資和繳費基數連年上漲、而個人工資沒有上調的情況下,這部分人的實際到手工資是變少的,不少網友因此感嘆自己的收入“被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