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嬰兒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怎樣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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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兒出生後由於自身免疫力低下,因此嬰兒很容易生病。為了呵護嬰兒健康成長,減輕嬰兒父母的經濟負擔,我國規定嬰兒也可以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那麼嬰兒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是如何辦理的呢?

2014年嬰兒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怎樣辦理

城鎮醫療保險是指凡戶籍居住地在市區街道,並在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機關事業單位兒童醫療統籌制度外的以下居民均可按規定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而辦理嬰兒城鎮醫療保險,是指新生孩子在戶籍登記後一個月的時間內,可隨時到所在社群辦理參保登記;如果超過一個月,只能等到下一個參保年度登記繳費。

戶籍居住地在市區鄉鎮享受城鎮老年居民養老補貼的居民,也可以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新生兒或外地調入的居民在出生或調入三個月內,由父母或本人持新生兒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到戶籍所在地街道(鎮)勞動保障事務所辦理參保繳費手續。人均年統籌標準200元,個人繳費每人每年80元。

在一個嬰兒城鎮醫療保險繳費年度內,由統籌基金累計最高支付限額為2.5萬元(包括住院和門診規定的特殊病種費用),大額醫療保險補助參保人員的'住院醫療費累計超過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2.5萬元以上部分,給予60%的補助,年最高補助限額為3.5萬元,年累計最高支付限額為6萬元。

另外城鎮居民參保住院統籌基金起付標準按照不同類別的定點醫療機構劃分為:一級定點醫療機構150元,二級定點醫療機構350元,三級定點醫療機構700元。參保居民在一個參保年度內多次住院,從第二次住院起,起付標準依次遞減20%,但遞減不得低於原起付標準的50%。

提示:據悉嬰兒自其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嬰兒家長可以在戶籍登記後一個月內,持城鎮居民戶口登記簿到所在社群居委會、鎮(街道辦事處)勞動保障所辦理參保繳費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