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直住房公積金貸款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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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調整了直住房公積金貸款,大家對此是否有所瞭解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相關資訊吧!

河南省直住房公積金貸款調整

  河南省直住房公積金貸款調整

調整1 夫妻最高可貸60萬

貸款申請人單方繳存狀況符合省直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單筆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40萬元;

夫妻雙方繳存狀況同時符合省直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單筆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60萬元。

調整2 滿兩次禁止申請

已辦理過兩次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能再次申請省直住房公積金貸款。

調整3 暫停“商轉公”

暫停辦理商業貸款轉住房逾期記錄公積金貸款業務。

新規於4月20日開始實行。除此之外,新規對貸款人的逾期記錄也做了要求。如貸款申請人、配偶和共有人信用記錄中存在逾期記錄的需合併計算,累計逾期超過6期,單筆連續逾期超過3期的,不予貸款。

新規規定,貸款申請人在中心有住房公積金貸款已結清,房地產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登記查詢證明》中無此套住房資訊,同時無法提供房地產管理部門的交易證明,仍確定為家庭有住房。

同時在申請公積金時,開發商備案樓盤在市區內高層需建到2/3、多層封頂,郊縣樓盤均需封頂。

住房公積金貸款櫃檯個人業務辦理時間也有調整:每月1日——28日正常營業時間,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每月28日以後不再受理新的貸款申請和提前還款業務,其他業務正常辦理。

近日,河南省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進行調整,調整後,夫妻雙方均在省直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正常連續繳存6個月以上,購買鄭州市區內住房、首次申請貸款的,貸款金額不超過60萬元;其他情況申請貸款的,貸款金額統一不超過40萬元。

省直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個人貸款要按照繳存餘額規定的倍數發放。單筆貸款金額應小於或等於繳存餘額乘以相應倍數的積。夫妻雙方均在省直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正常連續繳存6個月以上的,繳存賬戶餘額為夫妻雙方餘額之和(不含近6期內一次性補繳金額,單身或配偶未在省直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繳存及繳存不滿6個月的,取借款人繳存賬戶餘額);繳存時間不滿1年的,倍數值為15,繳存時間超過1年的,每超過1年倍數值增加1。

業內人士指出,繳存時間長、賬戶餘額多的職工貸款額度高;繳存時間短、賬戶餘額少的.職工貸款額度低。如果夫妻雙方賬戶的餘額不多,不到1萬元且繳存時間不到1年,按照貸款金額≤繳存賬戶餘額×(15+已繳存年數)的公式計算,可能只能貸15萬。

此外,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月還款額度不超過家庭收入的60%。對於非鄭州市戶籍居民家庭已有1套住房,再次購買180平方米以下(不含180平方米)的住房不能使用公積金貸款。

河南公積金受益範圍擴大

受益群體擴大

來自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的統計資料顯示,截至2015年年末,全省住房公積金繳存餘額1445億元,公積金支援住房消費金額佔商品住宅銷售金額的比例基本穩定在1/4左右。但長期以來,住房公積金制度還存在“執行不到位”“受益範圍窄”的突出問題,進城務工人員、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等群體尚未享受到這項政策紅利。

《意見》明確了擴面後的住房公積金繳存範圍,即各類城鎮單位及其在職職工應當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人事代理人員、勞務派遣人員、進城務工人員也應享有同等權利,此外,各地還應將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納入住房公積金繳存範圍。此外,《意見》鼓勵非全日制工作的進城務工人員、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等(以下統稱自主繳存者)按照自願原則申請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享有繳存職工的各項權利。

規範繳存標準

《意見》明確提出,設區省轄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不得高於所在城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倍,不得低於所在城市上年度最低工資標準。最高繳存比例為12%,最低繳存比例為5%。不設區的省轄市和省直管縣(市)參照以上標準執行。

值得注意的是,《意見》特別指出,各地在招商引資中不得承諾免繳、緩繳住房公積金,也不得在引進人才中超繳存基數和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此外,職工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領取工資的,個人可免繳住房公積金,但所在單位仍應按照規定比例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

提高資金效率

繳存職工更關心的是如何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意見》提出,強化住房公積金住房保障功能,重點支援職工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消費需求。同時,我省將進一步簡化手續和流程,進城務工人員、城鎮私營企業從業人員與用工單位終止勞動關係後可隨時辦理提取或轉移手續,自主繳存者自願停繳且無住房公積金貸款未還清的可隨時辦理一次性銷戶提取手續。《意見》還提出,發揮住房公積金平存低貸的作用,貸款政策要適當向低收入繳存職工傾斜,在確保資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確定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額度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