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南京積分落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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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7日,南京市政府網站釋出《南京市積分落戶實施辦法》和《南京市戶籍准入管理辦法》兩條新規,從2017年2月1日起,積分落戶政策正式在南京施行,這也意味著南京實行多年的購房落戶政策將成為歷史。

2017南京積分落戶政策

  2017南京積分落戶政策

根據最新發布的《南京市戶籍准入管理辦法》,非南京戶籍人員想要落戶南京,必須符合該辦法規定的條件。不符合的.,需要達到積分落戶的條件和規定分值。

而根據《南京市積分落戶實施辦法》,申請積分落戶,必須同時滿足五個條件:

(一)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蘇省居住證》;

(二)在本市城鎮有合法穩定住所;

(三)正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且近2年內連續繳納社會保險;

(四)累計積分達到100分;

(五)無嚴重刑事犯罪記錄。

需要注意的是,新政對購房落戶還是留了一定的過渡時間:

新政規定,新政實施前已辦理新建商品住房(包含預售商品住房和現售商品住房)交易備案並符合《南京市戶籍准入登記暫行辦法》(寧政發〔2004〕140號)相關條件的,可以在新政實施後18個月內,憑不動產權證申請戶口遷入。

新政實施前已辦理存量房交易備案並符合《南京市戶籍准入登記暫行辦法》(寧政發〔2004〕140號)相關條件的,可以在新政實施後6個月內,憑不動產權證申請戶口遷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