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公積金提取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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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單位的蓋章,離退休證,或者是一些證明材料,不同的主體,所需準備的材料是不同的。下面,就簡要講述一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手續。

2017公積金提取手續

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應提供的證明材料

一、職工離、退休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提供材料下列證明:

1、退休批文或退休證和身份證原件影印件各1份。

2、蓋有單位住房公積金預留印鑑的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

二、職工出境定居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應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1、出國定居的護照鑑證、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批文或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影印件各一份。

2、蓋有單位住房公積金預留印鑑的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

三、職工死亡支取住房公積金應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1、醫院提供的死亡證明或戶口登出證明原件及1份影印件。

2、繼承人的繼承證明(如:配偶要提供結婚證、父母、子女關係要提供戶籍證明和單位證明)

3、由繼承人聯合簽定的委託書及代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4、蓋有單位住房公積金預留印鑑的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

離婚時住房公積金算作夫妻共同財產嗎?

一、住房公積金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智慧財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除了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及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而一方婚前的財產,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都為一方財產。

去年頒佈的《婚姻法解釋二》進一步明確了,“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包括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因此,住房公積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二、夫妻共同財產範圍如何

婚姻法第17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在確定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時,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1、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只限於夫妻一方或雙方在婚後所得的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所有的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2、所謂婚後所得的財產,是指財產權的取得時間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即從婚姻關係發生效力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時止。

3、夫妻共同財產與個人財產的關係。對於夫妻一方婚後所得的財產,除了依照婚姻法第18條的規定或者夫妻約定歸一方個人所有之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對於某些婚後所得的財產,夫妻一方主張應為其個人財產的,須承擔證明責任。如果不能證明應歸其個人所有的,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對於無法確定到底為一方的婚前財產還是婚後所得的財產,也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