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減免稅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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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條件

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減免稅申請

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和零就業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勞動年齡內的登記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築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咖、氧吧外)的,可申請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二、辦理流程

1、符合申請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可持《就業失業登記證》、《南京青年大學生創業證》、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等向創業所在地的.區、縣“大創辦”提出申請;

2、區、縣“大創辦”就業管理機構核查後,對符合條件的在《就業失業登記證》上加蓋“自主創業稅收政策”專用章;

3、符合條件人員可持減免稅申請、《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等向創業所在地的區、縣稅務機關申請減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