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法律援助手冊之工傷保險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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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曆年將至,農民工的討薪、保障等問題又成為熱點話題。“農民工法律援助手冊”,一一剖析與農民工相關的法律援助問題。本站小編收集了一些相關的材料,供大家參考!

農民工法律援助手冊之工傷保險解讀

農民工法律援助手冊之工傷保險

案例

李傑在一個建築企業做高架子工,一次上班時,李傑忘了帶防護用具就開始幹活。誰知他不小心從高架上摔了下來,左大腿粉碎性骨折。事情發生後,企業及時將李傑送往醫院進行治療。單位領導和李傑說,單位同意把他的情況按照工傷處理,但是李傑自己沒有帶防護用具就幹活,屬於違章操作,李傑自己也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單位答應報銷李傑所有的醫療費用,其他的費用單位就不管了,並且還把單位內部安全保衛科做的工傷證給了李傑,李傑不瞭解情況就答應了。一年以後,李傑偶爾聽一個老鄉說,他的情況屬於工傷,可以要求單位支付工傷待遇,絕不僅僅只是報銷醫療費用。於是李傑找到單位領導,要求支付工傷待遇,但是單位領導不答應。李傑拿著單位給的工傷證去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要求單位按照工傷待遇支付,但是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以單位內部的工傷證沒有法律效力為由,裁定李傑敗訴。李傑的親身經歷提醒廣大農民工朋友,在外打工一定要及時地瞭解一下關於工傷的知識,以免落得被動境地。

A.如何認定“算不算工傷”

哪些情況屬於工傷?

在單位上班,被機器壓傷,屬於工傷。這是最常見的工傷例子,也是最典型的工傷例子。通俗來說,工傷,就是勞動者在工作時間裡,在工作地點,因工作原因受到的各種傷害。

自己違章操作受傷也可以認定為工傷。職工雖然存在違章操作的情況,但是其目的是為了企業的利益,而不是為了把自己弄傷,因此職工因為違章操作而受傷,也是屬於工傷範圍的。

上班時突然發病而死亡或落下殘疾,屬不屬於工傷?

上班時突然發病立即死亡或者經搶救48小時內死亡的,法律上都可以視同為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但是如果上班時突然發病最後落下殘疾或者經搶救在48小時後死亡的,都不屬於工傷,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喝醉酒幹活受傷,是不是工傷?

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是禁止職工喝醉了酒還繼續幹活,並且實踐中喝醉了酒幹活特別容易發生工傷事故,破壞單位的正常秩序。因此,法律規定因為喝醉酒而導致的事故不屬於工傷,在此情況下,職工不能獲得工傷保險待遇。

在工作中故意弄傷自己,算不算工傷?

自殘和自殺是一種不道德的行為,同時也是一種不合法的行為,任何人不能通過自殘或自殺來獲得賠償。職工在工作中故意把自己弄傷,這屬於自殘行為,是不能認定為工傷的,也不能要求及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單位內部認定工傷可不可以?

單位沒有認定工傷的權力,必須由勞動保障部門進行工傷認定併發放工傷證。如果你的單位自己認定你的情況屬於工傷,往往都是企圖騙取你的信任,使你放鬆對單位的警惕。因此,一旦發生工傷,職工必須要及時到勞動保障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上下班途中”四種情形可認定工傷

2014年9月1日起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指出,職工在“上下班途中”遇到以下四種情形,可以認定工傷:

1.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3.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B.治療工傷過程中這些問題應注意

病歷一定要由自己保管

工傷處理不僅僅包括工傷認定,還需要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在做鑑定時,需要提供全部的住院病歷或者門診病歷,如果沒有病歷的,就無法進行勞動能力鑑定,也就無法享受工傷待遇。病歷如果被單位拿走,並且不願拿出來讓工傷職工做勞動能力鑑定的話,工傷職工及其親屬應該及時到醫院影印病歷,並且影印的病歷要記得蓋醫院的病歷專用章。

治療工傷時千萬不要使用別人的名字

在申請工傷認定時,需要向勞動保障部門提供醫院的診斷證明,以確定受傷情況。如果住院時用的是他人的名字,那麼診斷證明上記載的傷者姓名也將是他人的名字,真正的受傷人員不能以該診斷證明申請工傷認定。所以,一旦發現單位用他人的姓名給你診斷或登記住院,一定要及時將姓名更改過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