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瀋陽養老保險繳費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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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7月1日起,我市將統一實行新的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繳費基數。記者昨日從市社保局獲悉,靈活就業人員在上一年度欠繳的養老保險費將核銷,有欠繳記錄的繳費人抓緊時間在本月30日(含)前補繳。如果繳費困難,可申請助保貸款。

2016瀋陽養老保險繳費基數

  2016瀋陽養老保險繳費基數

靈活就業人員自行選擇繳費基數有7個標準

市社保局相關負責人稱,根據規定,參加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可以根據經濟能力,按上一年度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60%、70%、80%、90%、100%、200%、300%7個標準,自行選擇繳費基數,繳費標準一經選擇,全年度不得更改。

2015年洛陽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從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45819元。靈活就業人員每月社會保險繳費標準相應調整。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的繳費比例為繳費基數的20%,醫療保險的繳費比例為繳費基數的4.9%或9%。其中,按9%費率繳費的,建立個人賬戶,參保人可持醫保卡就醫、買藥;按4.9%費率繳費的,不建立個人賬戶,但可正常享受住院報銷等待遇。

該負責人介紹,已選擇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相應統一基數標準且保持不變的靈活就業人員,不用重新申報,需要變更的參保人員須到其代理機構申報下一繳費年度的繳費基數。

養老保險費欠繳,請在30日(含)前補繳

市社保局徵繳二科相關負責人表示,根據規定,靈活就業人員在上一年度欠繳的養老保險費將核銷,如果未及時足額繳納,根據相關規定,中斷繳費前後的繳費年限累加計算,也就是說欠繳時間不算在繳費年限內。

該負責人提醒,養老保險費繳費年限的長短與退休後享受養老待遇的高低直接掛鉤。假設今年有兩個人退休,且他們均從30年前開始繳納養老保險費,其中一個人按月足額繳費,另一個人有15年的欠費記錄,雖然他們都能享受養老待遇,但足額繳費的那個人每月領取的養老金會多於間斷繳費的那個人,退休後養老待遇如何調整也與繳費年限掛鉤,這兩個人每月領取的養老金差額會逐年增大。

為了不使您退休時養老待遇降低,如果您是靈活就業人員,有養老保險費欠繳記錄,請於6月30日(含)前及時到就近的中國銀行營業網點或洛陽銀行營業網點補繳,不徵收滯納金和利息。從7月1日開始,將不允許補繳,只能順延繳費。

無力繳費,可申請助保貸款

如果家裡確有困難,無力繳納養老保險費,又不想影響日後的養老待遇,您可以申請市社保局聯合洛陽銀行推出的“助繳費、增年限、提待遇”小額助保貸款。

貸款物件及要求

貸款物件:按照靈活就業人員標準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所有人員

要求:男的年滿55週歲,女的年滿45週歲,已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且足額繳費15年

貸款期限

原則上8年

最長不超過10年

領取養老金前為寬限期,不用還本付息,寬限期不超過5年,還款期不超過5年。貸款利率按照優惠利率執行

貸款額度

貸款人繳費基數以上一年度繳費比例來核定,最低不低於社會平均工資(以下簡稱社平工資)的60%,養老保險費額度按繳費基數的20%確定

例子:王某,男,57歲,2015年7月核定的繳費基數為社平工資的60%

貸款金額=社平工資×60%×20%×貸款期數

>如何還款

貸款人根據已制訂的還款計劃,按月從養老金中將應歸還的貸款本息轉入還款賬戶,養老金剩餘部分發放給個人

注意,為保證貸款人基本生活,只有養老金剩餘部分不低於我市當年最低生活保障的130%,其餘部分才能用來還款

如何申請

攜帶以下材料到相關銀行網點填寫貸款申請材料:

夫妻雙方身份證原件、影印件

夫妻雙方戶口簿原件、影印件

結婚證原件、影印件(結婚證上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證號要與身份證上的一致)或離婚證等能證明婚姻狀況的材料

辦理貸款手續

在實審通過後,貸款人夫妻(同保證人)到相關銀行網點辦理貸款手續。貸款人須攜帶夫妻雙方身份證原件,如須提供保證人的,保證人須攜帶身份證和戶口簿原件及影印件、工資卡(折)對賬單、收入證明原件

次年貸款辦理:

貸款人夫妻須攜帶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簿、婚姻證明原件和影印件及上一次貸款簽訂的貸款合同(如須提供保證人的,保證人須攜帶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和影印件)到相關銀行網點(每年4月至5月)辦理

退休前幾個月如何辦理貸款手續:

退休月份前的1個至2個月辦理,辦理手續同上

退休人員辦理退休手續後將退休申請表帶到相關銀行網點,由銀行統一到社保機構核算退休待遇

辦理地點:

受理銀行網點:

任意一家洛陽銀行營業網點

相關提醒

貸款人以本人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餘額作為助保貸款的擔保,若不能履行還款義務,將以本人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餘額償還貸款本金及利息。

拓展閱讀

瀋陽市退休養老金的計算方法

1.基礎養老金=基礎養老金的計算基數×全部繳費年限×1%

2.個人帳戶養老金=個人帳戶儲存額÷個人帳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基礎養老金的計算基數×[視同年限+折算年限]×1.4%

其中:基礎養老金計算基數=【退休時上年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退休時上年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市指數和÷繳費年限)】÷2

市指數和=∑1n-1 [退休前1年本人繳費工資÷退休前1年市職平+退休前2年本人繳費工資÷退休前2年市職平+……退休前(n-1)年本人繳費工資÷退休前(n-1)年市職平], 即本人每年繳費工資與當年市職工平均工資之比的和。

然而,大部分退休人員不知道的是,他們的養老金是如何計算得來的,而且繳納數十年的養老保險後,是否能在人均期望壽命前拿到“本金”?那麼,我們的晚年究竟會怎麼樣?尤其對於靈活就業人員而言,繳納不同比例的養老保險,在達到退休年齡後又會拿到多少養老金?

一、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下同)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2元。其中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

二、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以本人2014年12月份應領取的統籌專案內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

三、退休(職)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按以下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

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檔案規定的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4.1954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2013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8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0元。

5.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

四、退休(職)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再按以下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

1.符合原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印發〈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61號)規定範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2.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滿70週歲(含70週歲)、不滿80週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滿80週歲以上(含80週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

五、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增加基本養老金,在和其他條件相同的退休人員同辦法、同標準調整後,統籌專案內養老金總額低於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專案內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專案內月人均養老金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