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社保繳費標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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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X新疆企業職工社保繳費比例降低最新訊息:5月9日,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召開自治區社會保險支援實體經濟平穩健康發展視訊會議,通報了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自治區財政廳於5月5日印發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關於社會保險支援實體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主要有四項政策措施,可以概括為 兩降五緩三免一落實 。

新疆社保繳費標準解讀

兩降 即:從201X年5月1日起兩年內,自治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由20%降低至19%,失業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由1.5%降低至1%,個人繳費0.5%,總費率1.5%,該政策為普惠型政策,所有參保企業都能享受。

五緩 即:2017年底前,各統籌地區在確保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基金不出現缺口的前提下,可允許暫時無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困難企業經批准並簽訂協議後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政策執行時間是兩年,緩繳期限最長為一年。

三免 即:對鋼鐵、煤炭行業化解產能過剩中的內部退養人員,企業和個人可不再繳納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費。

一落實 即:今年還將落實去年出臺的關於降低生育保險費率和工傷保險平均費率的決定和有關政策。

據介紹,當前養老、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待遇發放標準,主要與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等因素密切相關,與企業繳費比例沒有關係。以養老保險為例,按照現行的養老金計發辦法,職工退休時基本養老金由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個人指數化繳費工資和繳費年限等決定,與企業的繳費比例沒有關係。因此,降低社會保險費率不會影響職工各項待遇。

會議指出,《通知》的出臺,是新疆貫徹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適時適當降低社會保險費率 ,十八屆五中全會《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 適當降低社會保險費率 決策部署,是推動自治區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推動實現 十三五 時期經濟社會發展良好開局的重要舉措。

據測算,新疆實施兩項降費措施後,今年新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將減收5.89億元,失業保險基金將減收4億元,加上去年出臺的降低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費率一年為企業減負11.02億元。預計,今年將降低企業成本20.91億元。

下調社保費率原因:幫助企業降成本

降成本是201X年中國經濟工作的主要任務之一。在當前社保負擔較高的背景下,降低社保負擔,成為地方政府為企業降成本的一大實招。

中新網記者梳理髮現,近期,上海、廣東、天津、雲南、甘肅、浙江杭州、福建廈門等地區陸續出臺新政,不同程度地降低社保費率。

上海3月21日宣佈,從201X年1月1日起,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單位繳費費率均下調1個百分點,失業保險單位繳費費率下調0.5個百分點。

廣東從今年3月1日起將失業保險繳費費率從原來的2%降低至1%,並要求從201X年下半年起,推進基本醫療保險城鄉一體化,逐步將單位費率下調到5.5%左右。

天津今年2月初推出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第一批20項政策措施,提出降低失業、生育、工傷保險繳費費率。其中,企業繳納失業保險費率由2%降至1%;繳納生育保險費率由0.8%降至0.5%;繳納工傷保險基準費率最低標準由0.5%降至0.2%,最高標準由2%降至1.9%,調整後綜合費率水平由0.67%下調至0.54%。

此外,雲南、甘肅也均下調了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率;浙江杭州則決定,對企業繳納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部分每年減徵1個月,生育保險費率下降0.2個百分點,企業繳納的工傷保險基準費率平均下降0.2個百分點;福建廈門也下發通知,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人單位繳費率降低1個百分點。

為切實提高201X年社會保險費申報工作效率,保證資料質量,強化參保單位和參保群眾的社會保險意識,夯實社保基金徵繳基礎,現就進一步做好201X年社會保險費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1.進一步加強群眾參與和公共監督。所在單位是否按照真實情況進行社會保險費申報,關係到參保群眾所能享受待遇的高低,請廣大參保群眾及時與所在單位有關部門瞭解溝通,保證單位申報資料的準確性。同時,各申報單位要將本次申報的繳費工資經職工本人簽字確認後在單位張榜公佈。參保職工如發現有少報、漏報等現象,可直接向市社保局稽核科進行舉報。舉報電話:*******。

2.進一步明確社會保險費申報工作細節。此次社會保險費申報工作採取網上申報,截止時間為5月31日。申報前,要先將參保資訊核對,確保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五個險種全部參保,且各項險種參保人數和個人資訊一致,各險種申報的繳費基數一致。醫療保險的申報和資訊核對按照養老或工傷、生育、失業保險的經辦所在地辦理。

3.對逾期未申報的用人單位,自201X年7月起,社保經辦機構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相關要求對該單位參保人員每個月按上月繳費數額的110%強制核定當月應繳費用,同時列入本年度重點實地稽核單位名單。

之前沒有看到《關於開展201X年社會保險費申報工作的通知》的參保單位,請抓緊與市、縣、區社保經辦部門取得聯絡,及時完成申報。

關於開展全市201X年社會保險費申報工作的通知

汴社險〔201X〕1號

各參保單位:

為規範社會保險費的申報和繳納管理工作,樹立參保單位和參保個人的社會保險意識,進一步夯實社保基金徵繳基礎,按照《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的規定,201X年將在全市集中開展上年度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五個險種的繳費基數申報和核定工作,並同步進行各單位參保資訊核對。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地點及方式

201X年3至6月份組織申報。其中,市本級參保單位到開封市社保局繳費工資申報工作組集中辦理申報稽核手續(地址:新區鄭開大道三大街市民之家七樓7083房間,聯絡人:陳黎明,聯絡電話:23388006),縣區參保單位至相應社保局繳費工資申報工作組辦理申報稽核手續。

此次繳費工資申報採取網上申報的方式組織進行,市社保局將分批對全市參保單位專管員進行網上申報操作培訓,具體培訓方式另行通知。

二、申報(稽核)的範圍及內容

社會保險費的繳費申報實行單位和職工的工資全額申報,參保單位應全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凡已經在我市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手續的單位及其職工均要參加申報,其中市直機關和事業單位需到市醫保中心單獨拷取申報資料。

1.具體申報內容。參保單位上年度月均職工工資總額;參保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資收入;參保職工人數、實有職工人數和五項險種參保情況及繳費費率等。

2.具體稽核內容。參保單位是否按規定參加了社會保險五項險種;參保單位申報的上年度月均職工工資總額及職工個人月均工資收入是否真實準確;參保單位是否按規定公示並上報由職工本人簽字確認申報的.工資收入。

三、申報時需要提交的資料

1.相關證照。單位營業執照、機構程式碼證。

2.各種報表。《開封市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核定表》、《開封市社會保險參保職工繳費基數申報表》、《單位基本資訊核對表》、2015年工資統計報表、單位情況報表、財務報表、納稅申報表、財務總賬、明細賬及2015年1月、2月、3月、12月職工工資發放明細表。

3.情況說明。各參保單位的人員基本情況、工資構成、單位分戶管理情況(含職工工資總額及職工人數分解情況)。

4.其他情況。與申報稽核有關的資料及說明(如近期人員增減變動情況等)。

以上資料可從網上申報系統下載填報後掃描上傳,但是《核定表》(加蓋公章)、《申報表》(加蓋公章和職工簽字)、《單位基本資訊核對表》和單位情況說明需同時報送A4紙標準的紙質材料。

四、申報要求及注意事項

1.要切實如實申報。參保單位要高度重視繳費申報稽核工作,如實填報並嚴格按通知要求上傳和提供資料。對在申報稽核工作中提供虛假資料,故意瞞報工資總額、職工人數或者以各種理由拒不提供資料、拒絕稽核的參保單位,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及《社會保險稽核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2.要做到準確申報。201X年7月1日起,將啟用新的繳費基數徵繳五項社會保險費,參保單位未按規定申報參保人數和繳費基數,損害職工合法權益的,將依照《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第三十條規定,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查處,並按規定重新辦理或補辦申報繳費手續。

3.要按照規程申報。①此次繳費工資的申報過程中,不但要對上年度繳費工資進行申報稽核,還需同步對參保單位及其參保人員的參保資訊進行統一的核對和修改。如出現未全員參保和五項險種未全部參保,又無正當理由的,必須先期核對一致後再行申報。②參保單位填報的《開封市社會保險參保職工繳費基數申報表》,上報時只需修改分項工資一欄,不能改變表格結構、順序或隨意增減人員(人員有異議可填報另附的表格)。上報的書面資料統一使用A4紙列印並加蓋單位印章。③參保單位異地參保人員需提供參保地社保機構出具的參保繳費證明和本人工資納入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依據。參保繳費證明應包括參保險種、申報的工資收入、核定的繳費基數及繳費情況等。

6月份,根據市統計局核准的2015年度我市社平工資資料進行本次參保單位繳費工資的保底封頂。對逾期未申報的用人單位,201X年7月經辦機構將按有關規定對該單位參保人員按上月繳費數額的110%強制核定當月應繳費用,同時列入本年度重點實地稽核單位名單,並對典型單位進行新聞媒體曝光。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關於社會保險支援實體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各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中央駐疆各統籌單位:

為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 精神,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決定採取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緩繳社會保險費等措施,降低企業成本,增強企業活力,穩定就業崗位,支援自治區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

一、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

從201X年5月1日起,將自治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由20%降低至19%。將自治區失業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由1.5%降低至1%。

降低自治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的期限暫按兩年執行。

二、切實做好已出臺降費政策的落實落地工作

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關於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適當降低生育保險費率的通知>的通知》 、《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的通知><關於做好工傷保險費率調整工作進一步加強基金管理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關於降低生育保險費率和工傷保險平均費率的決定和有關政策規定,確保政策實施到位,落實落地。

三、允許困難企業在一定期限內緩繳社會保險費

各地在確保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基金不出現缺口的前提下,可允許暫時無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困難企業緩繳社會保險費。

符合條件的困難企業可向參保地地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緩繳社會保險費的申請,經地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稽核並報同級人民政府 批准後執行。

在自治區本級參保的,向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提出緩繳社會保險費的申請,由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會同自治區財政廳稽核並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

經批准緩繳社會保險費的困難企業,應與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簽訂緩繳社會保險費的協議。

困難企業認定條件、範圍由各地人民政府結合本地產業結構和企業狀況確定。

批准緩繳期間,企業應繼續按月申報應繳的社會保險費,參保人員各項社會保險待遇不受影響,緩繳的社會保險費不加收滯納金。

社會保險費緩繳執行期至2017年底。緩繳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

四、鋼鐵、煤炭行業化解產能過剩中內部退養人員不繳納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費

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七部門關於在化解鋼鐵煤炭行業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過程中做好職工安置工作的意見》 精神,鋼鐵、煤炭行業化解產能過剩中的內退人員,企業和個人可不再繳納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費。

五、加強組織領導,儘快組織實施

社會保險費率調整、減緩社會保險費工作政策性強,社會關注度高。各地、各部門要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的決策部署上來,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實施,確保政策措施及時落實到位,切實發揮社會保障經濟社會發展 穩定器 減震器 的作用,為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積極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