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池州市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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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對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執行新標準

2015池州市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新標準

自2015年1月1日開始,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在對工傷職工進行勞動能力鑑定時,按照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新批准的《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16180-2014)規定執行。

與原國家標準相比,新標準在很多方面作了調整,如增加了定級原則、引用標準,對手、足、關節等外傷條款進行細化、量化,對椎間盤突出等定義模糊、極易產生歧義條款進行了修改,取消年齡、生育在致殘評級中的影響,取消了一些實踐中爭議較大的提法等,力求使勞動能力鑑定標準更加科學、規範、合理。

市人社局工傷鑑定科工作人員舉例介紹,新標準新增了“四肢大關節肌腱及韌帶撕裂傷術後遺留輕度功能障礙”,手、足部缺損及功能障礙評估;眼科方面,一側眼球摘除者從5級調整為6級,增加了一側眼球明顯萎縮,無光感為6級,增加視力減弱補償率與工傷等級對應表。

目前,對2014年受理的申請,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將按新舊兩個標準同時鑑定,最終結論按就高原則評定。比如,去年2月的一起案例中,受害人脊柱外傷內固定手術的,如果按舊標準,骨折內固定術後,無功能障礙者評定為9級,現在因為符合新標準中的“3個及以上節段脊柱內固定術”規定,則評定到8級,該受害人成了新標準的'受益人。

工傷鑑定科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實施修訂後的勞動能力鑑定標準,涉及面廣、敏感性強。“池州市將結合實際,妥善處理新標準實施中遇到的具體問題,實現新舊標準的平穩過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