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2015年度居民醫保繳費截止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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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居民醫保繳費本月20日結束

青島2015年度居民醫保繳費截止時間

從市人社局瞭解到,2015年度我市居民社會醫療保險費徵繳工作將於12月20日結束。目前,各類學校學生和學前教育機構在冊兒童的繳費工作已基本結束,其他居民的繳費工作仍在進行中。市人社部門提醒參保居民抓緊繳費,否則將影響居民醫保待遇的享受。

居民醫療保險補貼待遇均提高

2015年度居民社會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為少年兒童每人110元;大學生每人80元;成年居民分兩個繳費檔次,一檔每人350元,二檔每人110元,由成年居民以戶為單位,按年度選擇同一繳費檔次,且當年度一經繳費不再變更繳費檔次。其中,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成年居民按一檔標準繳費。

另外,2015年度居民社會醫療保險財政補貼標準普遍提高,少年兒童、大學生財政每人補貼440元,選擇一檔繳費的成年居民財政每人補貼560元,選擇二檔繳費的成年居民財政每人補貼440元。

根據新出臺的《青島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青島市人民政府令第235號)規定,我市社會醫療保險待遇包括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大病醫療保險待遇和大病醫療救助待遇三個保障層次,其中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年度最高保障18萬元,大病醫療保險年度最高保障60萬元,大病醫療救助年度最高保障10萬元以上,社會醫療保險待遇年最高保障額度達到88萬元以上,比原城鎮居民醫保提高了10萬元,比原新農合提高了40至60萬元。

按時繳費保障明年醫保待遇享受

根據《青島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規定,居民個人繳納的.社會醫療保險費按年度收繳,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為下一個年度居民社會醫療保險集中繳費期。參加居民社會醫療保險並按照規定在集中繳費期繳費的,醫保待遇享受期為下一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市人社部門提醒廣大參保居民,2015年度居民社會醫療保險費應在今年12月20日前繳納。符合參保條件未及時參保繳費或者中斷參保繳費的居民,須在下一年度集中繳費期內辦理參保。參保時,應當補繳自2015年1月1日起應由個人繳納的居民社會醫療保險費,並自繳費次月起按照規定享受居民醫保待遇,補繳期間不享受居民醫保待遇。市民可撥打市人社局政策諮詢電話12333或各區(市)社保經辦機構服務電話進行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