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繳費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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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保險一般指基本醫療保險,是為了補償勞動者因疾病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而建立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南寧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繳費時間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南寧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繳費時間

南寧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繳費時間:

城鄉居民應當在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繳納次年基本醫療保險費,享受新一年度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部分城鄉居民按時繳費有困難的',一般可以延遲至次年的3月底。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釋出的《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廣西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工作的通知規定》(桂人社規[2018]14號),城鄉居民在當年6月30日前參保繳費的,只需繳納個人繳費標準部分,並享受當年的財政補助。除新生兒外,城鄉居民在每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參保繳費的,應由個人一次性繳納當年財政補助標準和個人繳費標準的費用。

新生兒繳費時間:

新生兒三個月內參保登記

桂人社規[2018]14號規定,新生兒可在出生3個月內參保繳費,並只需按年度繳費標準繳納個人繳費部分。

新生三個月內跨年參保登記

按照正常人群的繳費時間和標準繳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在當年6月30日前參保繳費的,只需繳納個人繳費標準部分,並享受當年的財政補助,在每年的7月1日至12月31日參保繳費的,應當由個人一次性繳納當年財政補助標準和個人繳費標準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