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2017年度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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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長沙市人社局、市財政局日前釋出的《關於調整2017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的通知》,2017年度,長沙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提至150元/人。

長沙2017年度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

  長沙2017年度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

其中困難大學生個人繳費標準為115元/人,由財政補助35元/人;城鄉低保人員、“三無人員”(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義務人)、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且殘疾等級為1-2級的人員個人不需繳費,由財政金額補助。

《關於調整2017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的通知》全文

各區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各有關單位: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湘政發〔2016〕14號】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決定調整2017年度我市域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2017年度,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為150元認,年,其中:困難大學生個人繳費標準為115元認‘年,由財政補助35元認城鄉低保人員、城鄉“三無人員,’〖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義務人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且殘疾等級為1-2級的.人員個人不繳費,由財政全額補助。

2、各高校困難大學生比例不超過本校紙費人數的20%

附:長沙市2016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標準

一、參保物件:

1、具有本市戶籍未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

2、駐長高校在冊學生(以下簡稱高校學生);

3、駐長中國小校、職業高中、技校、中專在冊學生(以下簡稱普通學生);

4、在長沙購買房產並居住一年以上的外地戶籍人員;

5、在長沙居住一年以上的外來工作人員;

6、具有本市準生證的新生兒。

二、繳費標準

2016年度繳費標準500元/人年,其中:

1、個人繳費標準為:一般人員120/人年(全國統一標準),其中:低保人員、“三無”人員、1-2級殘疾人員個人不繳費;民政優撫人員按原渠道由民政按政策補助。

2、財政補助380元/人年。

三、繳費時間

1、2016年度新參保人員於2016年1月1日起,隨時可辦理參保和繳費手續;

2、已參保人員的2016年度正常續費時間:2015年的1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學生為每年8月31日前均可續保繳費)。

請在規定的時間繳費,逾期未繳將影響其醫療待遇,並提高醫療費用的自費比例。

四、醫療保險待遇

1、已參保人員按時足額續繳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費的,享受醫療保險待遇不變;新參保人員從繳費的下月起的第3個月起享受醫療保險待遇;新生兒在出生28日內辦理參保繳費的,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2、已參保人員未按時足額續繳醫療保險費的,從欠費的下月起停止享受醫療保險待遇;3個月內補足醫保費本金和利息的,從補足欠費的下月起恢復享受醫療保險待遇;逾期3個月補足醫保費本金和利息的,從補足欠費的下月起恢復享受醫療保險待遇,但本結算年度內的個人自負比例提高10%。

3、在一個結算年度內,可享有醫療保險待遇為:

(1)政策範圍內住院醫療費用最高支付限額10萬元;

(2)符合政策條件的困難人員醫療補助一個年度內最高3萬元;

(3)政策範圍內普通門診統籌醫療費用最高限額300元;特殊病種門診醫療費用、未成年人及學生的意外傷害門診醫療費用,在政策範圍內報銷50%;

(4)符合政策條件的女性參保居民生育時,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補助(1300元)。

五、辦理程式:

1、新參保人員:可在工作日到社群辦理參保手續。

2、已參保人員:上年度在規定時間繳費的,可在規定時間內持《醫保手冊》或身份證到長沙銀行任一網點繳費;上年度未按規定時間繳費的,先到社群進行核定,列印繳費單,再到長沙銀行費用;低保人員、“三無”人員及1-2級殘疾人員憑相關證明(低保證、三無證和傷殘證)到社群核定。

六、政策查詢、諮詢:

1、查詢:可登入長沙市人社局()雨花區人社局()

2、諮詢:各街道和社群(籌委會)勞動保障站,區醫療保險服務中心,電話:85880511,長沙市居民醫療保險科,電話:84907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