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潮州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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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天從市人社部門獲悉,我市將調整2016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並自2016年1月1日起適當提高部分醫療保險待遇水平。

廣東潮州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

據悉,2016年城鄉居民醫保仍設定兩個繳費檔次。根據國家和省的要求,A檔個人繳費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年30元調整為60元,B檔個人繳費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年84元調整為120元。

與此同時,我市自2016年1月1日起適當提高部分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水平:

一是統一城鄉居民醫

保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城鄉居民醫保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統一按2015年B檔標準執行,即:本市一類醫院88%、本市二類醫院83%、本市三類醫院68%、外市醫院58%。相當於原A檔參保人住院報銷比例全面提高3個百分點。

二是提高醫保統籌基金支付限額。城鄉居民醫保統籌基金支付限額(不含大病保險)由原20萬元分別提高為A檔24萬元、B檔30萬元;職工醫保統籌基金支付限額(不含大病保險)由原23萬元提高為35萬元。

三是提高普通門診統籌待遇標準。基本醫療保險普通門診統籌待遇由原單次限額10元(不含一般診療費)、年度累計限額30元、統籌基金支付比例50%,提高為單次限額20元(含一般診療費)、年度累計限額100元、統籌基金支付比例70%。

四是提高門診特定病種待遇年度累計支付限額標準。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患有一種指定慢性病的',統籌基金年度累計支付限額由2000元提高到2500元,同時患有多種指定慢性病的,統籌基金年度累計支付限額由3000元提高到4000元。職工醫保參保人患有一種指定慢性病的,統籌基金年度累計支付限額由4000元提高到5000元,同時患有多種指定慢性病的,統籌基金年度累計支付限額由6000元提高到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