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秦皇島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繳費標準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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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秦皇島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繳費標準調整

從秦皇島市人社局獲悉,秦皇島市2017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自2016年12月15日起開始繳費,截至2017年2月28日。普通居民個人繳費標準為150元。

據瞭解,為整合秦皇島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兩項制度,今年8月份,秦皇島市制定出臺了《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明確從2017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參保人員範圍包括:具有秦皇島市城鄉戶籍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城鄉居民;已取得居住證非秦皇島市戶籍的居民;常年在秦皇島市城鄉就學的中國小生(包括職業高中、中專、技校學生)、入托的.學齡前兒童;駐秦皇島市的各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學生(統稱大學生)。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不得同時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不得重複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個人繳費標準為:普通居民個人繳費150元;低收入家庭60週歲以上的老年人個人繳費60元;五保供養物件、低保物件、重度殘疾人個人不繳費。

符合參保條件的城鄉居民分別到戶籍所在地(居住證人員在居住地)居委會、村委會辦理參保登記。在校大學生以學校為單位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每年9月至10月由所在學校統一代收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費。

秦皇島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主要用於支付門診包乾費用、門診慢性病費用、住院費用、購買大病保險費用及政策規定應由基金支付的其他費用。參保居民待遇享受期為繳費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大學生待遇享受期為繳費當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在一個待遇享受期內各項基金支出合併計算,每人每年基金最高支付限額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