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縣城鄉居民醫保繳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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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縣城鄉居民醫保繳費有何標準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吧!

長沙縣城鄉居民醫保繳費標準

  長沙縣城鄉居民醫保繳費標準

長沙縣社會保障“一卡通”發行暨2016年度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收繳工作會議召開,會議對兩項工作進行全面部署。

目前,長沙縣已全面鋪開社保卡的發行工作,在接下來的三個月內將發放70萬張。社保卡發行後,各合作銀行將在所有網點設立社會保障卡服務專櫃,為持卡人提供掛失、換(補)卡等全方位服務;各定點醫院在辦理入院登記等服務時,對持卡的患者,不得要求提供身份證;同時其他職能部門在提供政府公共服務方面,可利用社保卡進行身份驗證、資訊核查和待遇發放,真正實現“一卡在手,生活無憂”。

長沙縣2016年度城鄉居民醫保基金的個人繳費標準為120元/人·年,縣惠民補貼15元,實際繳費105元/人·年。其中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殘疾人的個人繳費部分由財政全額代繳;“三無”人員、城鄉低保人員、優撫人員的個人繳費部分由民政全額代繳。10月1日—12月31日為集中收繳時間,12月31日前各鄉鎮(街道)將完成收繳工作,並於2016年1月1日至10日將個繳基金匯入居民醫保基金專用賬戶。2016年度居民個繳基金預計將達到7400多萬元,個繳基金須嚴格執行專款專用,收支兩條線管理。

縣委常委、副縣長楊莉指出,各相關部門要注重方法,確保年底前完成70萬張社保卡的發放任務;2016年度城鄉居民醫保的收繳工作目標任務是參保率100%,各鄉鎮(街道)要嚴格落實,把握好“按時完成”和“質量保證”兩個要求,穩妥有序地開展收繳工作。

延伸閱讀

杭州2017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相關問題問答

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範圍和物件?

1、我區戶籍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或異地基本醫療保險的城鄉居民,以戶為單位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醫保);

2、非我區戶籍,在我區中國小就讀且其父母一方已參加我區、主城區、蕭山區、富陽區(以下簡稱四地)職工醫保的中國小生,以及在我區居住,其父母一方目前參加我區職工醫保且四地累計繳費滿3年的學齡前兒童。

2017年城鄉居民醫保籌資標準?

城鄉居民醫保籌資標準為每人每年1000元,其中個人繳納300元,政府補助700元。

哪些城鄉居民個人繳納的醫保費可享受減免?

1、持有效期內《杭州市餘杭區城鎮(農村)低保家庭救助證》《杭州市餘杭區城鎮困難家庭救助證》《低收入農戶證》的人員,《杭州市餘杭區城鎮(農村)殘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證》或二級及以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杭州市餘杭區農村困難家庭救助證》的殘疾人,非農殘疾少年兒童(0-16週歲)、60週歲以上殘疾人、非從業殘疾人,重點優撫物件,給予全額補貼。

2、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及其獨生子女(至獨生子女23週歲止)給予50%補貼。

參保繳費手續如何辦理?

符合參保條件的人員,應持下列有效證件到戶口(或臨時居住證)所在地的村(社群)辦理參保繳費手續。

1、首次辦理參保手續的人員,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臨時居住證)的原件和影印件,一寸近照一張。

2、辦理續保手續的人員,應提供本人市民卡或身份證、《杭州市基本醫療保險證曆本》(以下簡稱《證曆本》)。

3、符合免繳條件的人員,在辦理參(續)保手續時,還應按規定提供相關免繳證件或證明(含原件和影印件)。

4、非我區戶籍和18週歲以上我區戶籍的中國小生,在辦理參(續)保手續時,需提供學校的學籍證明。

城鄉居民醫保參保時間如何確定?

參保人員應在每年的12月20日前,到指定的'經辦地點辦理下一結算年度的參(續)保手續。其中,新符合參保條件的人員,應在納入參保範圍的3個月內辦理參保手續,並自繳費的次月起享受該結算年度剩餘月份的城鄉居民醫保待遇;符合參保條件並在出生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參保繳費手續的新生兒,自出生之日起享受該結算年度剩餘月份的城鄉居民醫保待遇。

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參(續)保繳費手續的,視為中斷參保。中斷參保後,經本人申請,可補辦當年度參(續)保繳費手續,並在繳費後滿6個月方可享受當年度剩餘月份的城鄉居民醫保待遇。其中,符合參保條件並在出生之日起一年內辦理參保繳費手續的新生兒,自繳費的次月起享受該結算年度剩餘月份的城鄉居民醫保待遇。

社會保障卡中原個人賬戶結餘資金如何使用?

參保人員社會保障卡中原個人賬戶結餘資金用於支付符合醫保開支範圍按規定應由個人承擔的普通門(急)診、規定病種門診和住院醫療費用。

參保人員如何就診?

參保人員在我區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時,應持就醫憑證(社會保障卡和證曆本),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實行刷卡結算(報銷)。非急診原因,未持就醫憑證導致未刷卡結算的,區社保經辦機構原則上不予結算醫療費。

參保人員門診可享受哪些待遇?

一個結算年度內,參保人員在我區定點醫療機構中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開支範圍的門診醫療費用,按以下規定報銷:

1、先由個人承擔門診醫療費用報銷起付標準(以下簡稱門診起付標準)100元。

2、門診起付標準以上部分的醫療費用,鎮、街道級定點社群衛生服務醫療機構報銷55%;區級定點醫療機構報銷25%;省、市級定點醫療機構報銷10%。其中,18週歲以下少兒及18週歲以上仍在我區中國小校就讀的中國小生,其發生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按上述報銷比例各增加5%。

參保人員住院可享受哪些待遇?

一個結算年度內,參保人員在我區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醫保開支範圍的住院(含規定病門診)醫療費按以下規定報銷:

1、最高支付限額(以出院日期為準累計計算)為18萬元。

2、承擔一個住院起付標準,具體為:三級醫療機構 800 元,二級醫療機構 600 元,其他醫療機構和社群衛生服務機構 300 元。

3、報銷比例: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部分醫療費,在三級醫療機構發生的,報銷比例為70%(其中,區外三級醫療機構的報銷比例為60%);在二級醫療機構發生的,報銷比例為75%(其中區外二級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報銷比例為65%);在其他醫療機構和社群衛生服務機構發生的,報銷比例為80%。

4、城鄉居民醫保最高支付限額以上部分醫療費,由基金按照70%比例給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