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芝罘區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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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罘區2016年度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標準 記者從煙臺芝罘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瞭解到,芝罘區2016年度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集中繳費工作已經開始,今年繳費期自即日起到12月31日,居民可攜帶身份證和戶口本到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辦理參保繳費,煙臺市行政區域外戶籍的居民參保需攜帶身份證和公安部門簽發的.《居住證》。

山東芝罘區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標準

相較2015年,2016年居民醫保政策略有變化,保障水平進一步提高。

首先是繳費標準略有變化。根據省人社廳相關檔案中,我省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一檔繳費不得低於每人每年140元的規定,2016年度我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一檔繳費的參保居民,個人繳費標準調整為每人每年140元。二檔繳費標準維持300元不變;非本市戶籍人員按照個人繳費標準和各級政府補助總和繳費。按二檔繳費和享受二檔繳費醫療保險待遇的參保居民,在煙臺市行政區域內非參保地二級及二級以下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就醫,未辦理轉診登記手續的,個人不再先行自付10%的醫療費用。

另外,參保居民患乙類門診慢性病血友病,門診慢性病年支付限額標準調整為一檔繳費5000元,二檔繳費25000元。

其次,參保居民在未實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基層醫療機構發生的普通門診費用,待遇支付起付標準下調為每次30元。一檔繳費的參保居民,普通門診醫療待遇支付限額提高至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