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居民醫療保險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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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保險

城鄉居民醫療保險介紹

醫療保險一般指基本醫療保險,是為了補償勞動者因疾病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而建立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通過用人單位與個人繳費,建立醫療保險基金,參保人員患病就診發生醫療費用後,由醫療保險機構對其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實施集聚了單位和社會成員的經濟力量,再加上政府的資助,可以使患病的社會成員從社會獲得必要的物資幫助,減輕醫療費用負擔,防止患病的社會成員“因病致貧”。

醫療保險,傳統意義上就是指由特定的組織或機構經辦,通過帶強制執行的政策法規或自願締結的契約,在一定區域的一定參保人群中籌集醫療保險基金。

醫療保險起源於西歐,可追溯到中世紀。隨著資產階級革命的成功,家庭作坊被大工業所取代,出現了近代產業隊伍。由於工作環境的惡劣,流行疾病、工傷事故的發生使工人要求相應的醫療照顧。可是他們的工資較低,個人難以支付醫療費用。於是許多地方的工人便自發地組織起來,籌集一部分資金,用於生病時的開支。但這種形式並不是很穩定,而且是小範圍的,抵禦風險的能力很低。18世紀末19世紀初,民間保險在西歐發展起來,併成為國家籌集醫療經費的重要途徑。

醫療保險具有社會保險的強制性、互濟性、社會性等基本特徵。[1]因此,醫療保險制度通常由國家立法,強制實施,建立基金制度,費用由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醫療保險金由醫療保險機構支付,以解決勞動者因患病或受傷害帶來的醫療風險。[2]

醫療保險同其他型別的保險一樣,也是以合同的方式預先向受疾病威脅的人收取醫療保險費,建立醫療保險基金;當被保險人患病並去醫療機構就診而發生醫療費用後,由醫療保險機構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因此,醫療保險也具有保險的兩大職能:風險轉移和補償轉移。即把個體身上的由疾病風險所致的經濟損失分攤給所有受同樣風險威脅的成員,用集中起來的醫療保險基金來補償由疾病所帶來的經濟損失。[2]

商業醫療保險

可分為報銷型醫療保險和賠償型醫療保險。

醫療保險

報銷型醫療保險是指患者在醫院裡所花費的醫療費由保險公司來報銷,一般分門診醫療保險與住院醫療保險。

賠償型醫療保險是指患者明確被醫院診斷為患了某種在合同上列明的疾病,由保險公司根據合同約定的金額來給付給患者治療及護理。一般分單項疾病保險與重大疾病保險。

上述兩類醫療險有相同點但又有不同點,相同點是患病才能獲得保險給付,不同點主要是:普通醫療險屬全型別即各類疾病都能獲得保險給付。專項醫療保險屬專項類即某項在保險合同中明確列明的疾病或手術才能獲得保險給付。保險公司推出的醫療保險常常會綜合上述兩大類保險的一部分來組合成。

津貼給付型

簡而言之,津貼給付型醫療保險是保險公司按照合同規定的補貼標準,向被保險人按次、按日或按專案支付保險金的醫療保險。理賠與實際發生的醫療費用無關,無須提供發票。

醫療保險投保建議購買醫療保險首先要考慮的是報銷醫療費用的問題,其次才能考慮到因為住院所產生的損失補償問題,只有將基礎的保障夯實,在此基礎上作補充才能錦上添花。有充足社會保險保障的人士,選擇醫療保險可以優先選擇津貼給付型醫療保險。

保險原理在保險學中,有一個關於“健康保險是否適用補償原則”的問題。這個問題不能一概而論。補償原則是指“被保險人獲得的補償不能高於其實際損失”。津貼給付型醫療保險則不適用,其保險金的給付與實際損失無關。其設計原理實際是考慮被保險人在住院期間,因病假導致的工資損失,因此合同約定按住院天數給付補貼費用,它不考慮實際住院發生的費用,和實際經濟損失無關,屬於“定值保險” 的一種。

費用型

費用型醫療保險則是根據客戶實際發生的醫療費用支出按保單約定的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目的是補償客戶的'醫療費,理賠時需要客戶出具門診或住院發票,理賠範圍與“社保” 基本一致。

此外,社會醫療保險還有嚴格的限制。新藥、進口藥、貴藥都不在社會醫保報銷範圍之內。對於交通事故所造成的醫療費用,社會醫保是不報銷的。除此之外,在疾病期間經常發生的費用,比如營養費、護工費、誤工費等更不在報銷範圍之內。

所以,有醫保的人投保住院醫療保險,可考慮購買費用型和津貼型互補,選擇費用型住院醫療保險也是有益的補充。

一、有利於提高勞動生產率,促進生產的發展。

醫療保險是社會進步、生產發展的必然結果。反過來,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又會進一步促進社會的進步和生產的發展。一方面醫療保險解除了勞動者的後顧之憂,使其安心工作,從而可以提高勞動生產率,促進生產的發展;另一方面也保證了勞動者的身心健康,保證了勞動力正常再生產。

二、調節收入差別,體現社會公平性。

醫療保險通過徵收醫療保險費和償付醫療保險服務費用來調節收入差別,是政府一種重要的收入再分配的手段。

三、維護社會安定的重要保障。

醫療保險對患病的勞動者給予經濟上的幫助,有助於消除因疾病帶來的社會不安定因素,是調整社會關係和社會矛盾的重要社會機制。

四、促進社會文明和進步的重要手段。

醫療保險和社會互助共濟的社會制度,通過在參保人之間分攤疾病費用風險,體現出了“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的新型社會關係,有利於促進社會文明和進步。

五、推進經濟體制改革特別是國有企業改革的重要保證。

報銷條件

《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專案、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3]

根據我國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支付的基本要求,參保人到醫療保險機構報銷自己看病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一般要符合以下條件:

(1)參保人員必須到基本醫療保險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藥,或持定點醫院的大夫開具的醫藥處方到社會保險機構確定的定點零售藥店外購藥品。

(2)參保人員在看病就醫過程中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必須符合基本醫療保險保險藥品目錄、診療專案、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範圍和給付標準,才能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予以支付。

(3)參保人員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醫療費用中,在社會醫療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以上與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費用部分,由社會醫療統籌基金統一比例支付。

報銷比例範圍

1、門、急診醫療費用:在職職工年度內(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範圍的醫療費累計超過2000元以上部分。

2、結算比例:合同期內派遣人員2000元以上部分報銷50%,個人自付50%;在一個年度內累計支付派遣人員門、急診報銷最高數額為2萬元。

3、參保人員要妥善保管好在定點醫院就診的門診醫療單據(含大額以下部分的收據、處方底方等),作為醫療費用報銷憑證。

4、三種特殊病的門診就醫:參保人員患惡性腫瘤放射治療和化學治療、腎透析、腎移植後服抗排異藥需在門診就醫時,由參保人就醫的二、三級定點醫院開據“疾病診斷證明”,並填寫《醫療保險特殊病種申報審批表》,報區醫保中心審批備案。這三種特殊病的門診就醫及取藥僅限在批准就診的定點醫院,不能到定點零售藥店購買。發生的醫療費符合門診特殊病規定範圍的,參照住院進行結算。

5、住院醫療。

醫保繳夠20年,才能享受退休後的醫保報銷。

各地醫療保險的報銷比例範圍不盡相同,具體請以當地政策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