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居民醫療保險費不再強制補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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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居民醫保費不再強制補繳 新參保者可從參保年度起繳費

南昌居民醫療保險費不再強制補繳

10月1日至12月30日,是南昌市2016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的日子,今年的參保政策有所變化:2016年度新參保者不再強制從2010年起補繳,可從當年度進行繳費。此前,不少參保居民想從參保年度進行繳費,但人社部門規定要從2010年度開始補繳,補繳部分還要承擔財政補貼部分的`金額。

 變化

新參保者不再強制補繳醫保費

10月8日上午,南昌市民小劉來到南昌市人社局醫保辦事大廳詢問居民醫保參保事宜,他告訴記者,今年參加居民醫保可以省下一大筆費用。“去年這個時候,我準備繳居民醫保費,但社保局規定要從2010年開始補繳,補繳的費用除了個人繳費部分,還有財政補貼部分,算了一下,參保要交2000多元呢。”小劉說,今年他參保只需要繳納120元,因為取消了之前強制補繳的規定。

瞭解到,在今年之前,新參保居民(除新生兒等情況之外)除了需要繳納參保年份的費用,還需要從2010年起補繳,補繳部分為個人和財政補貼部分,以2014年底繳費的成年人為例,其參保需繳納的費用為2050元(含2010至2014年個人和財政補貼部分)。  南昌市人社局醫保辦事大廳工作人員表示,從今年開始,不再強制補繳2010年以後的費用,繳納了2016年的費用,可以從2016年開始參保,但要按相關規定才能享受醫保待遇,補繳費用遵循自願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