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勞死”工傷保險可否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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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過勞死”案例越來越多。那麼“過勞死”屬不屬於工傷?“過勞死”是否能拿到工傷保險報銷?

“過勞死”工傷保險可否報銷?

工傷保險又稱職業傷害保險,是指國家和社會為在生產、工作或在規定的某些特殊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職業病傷害的勞動者提供醫療服務、生活保障、經濟補償、醫療和職業康復,為因這兩種情況造成死亡的勞動者的供養親屬提供遺屬撫卹等物質幫助的社會保險制度

“過勞死”工傷保險可否報銷?

這幾年,隨著經濟社會的'迅猛發展,各行業的勞動者的壓力普遍增加,在不少企業,違反《勞動法》加班加點也成為較普遍現象。我國《勞動法》明確規定,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那麼這麼多過勞死的事件之後,能否得到改善或重視呢?

“過勞死”很多時候是由於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致使勞動者過度勞累致死的情形。因此,我們期待《工傷保險條例》能順應形勢、基於構建和諧勞動關係的考量出發,作為相應的修改——比如,勞動者猝死的工傷認定,不應還界定在“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等條件,只要有證據證明用工單位違反《勞動法》,使勞動者長期超出了法律規定的勞動強度、工作時間,同時,沒有其他明顯原因的突然猝死,就應認定為工傷,就應有法律制度來進行必要的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