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落戶高校畢業生申領生活補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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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allowances)是指津補貼或福利,也即津貼。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焦作市落戶高校畢業生申領生活補貼指南,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焦作市落戶高校畢業生申領生活補貼指南

一、適用物件

(一)2018年1月1日以後新引進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5週歲以下的碩士研究生、畢業3年內的本科和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

(二)碩士、本科和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年齡應在35歲以下,博士不設年齡限制。

(三)已在我市辦理落戶手續(本市戶籍未遷出戶口的畢業生不需提供)。

(四)與我市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辦理入編手續)或在焦作自主創業,並按規定繳納企業職工養老或城鎮居民養老保險,且在焦作連續繳納社會保險(不含補繳)滿三個月。

二、補貼標準

已與我市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辦理入編手續)的博士、碩士、本科和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分別按每月1500元、1000元、500元的標準申領3年的生活補貼。

申請人同時滿足上述條件的當月為起始期,往後根據實際繳納養老保險月份據實發放。

申領時限為畢業3年內,超過3年沒有申請的不再受理申報。

暫未工作或創業,且繳納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滿3個月的博士、碩士和本科和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分別按照每人4000元、3000元、2000元的標準發放一次性生活補貼。

三、辦理程式

(一)申報。按戶籍所在地(以身份證為準)實行屬地管理的原則,每年1、7月份由個人向各縣市區人才交流中心“一站式”服務視窗提交申請。

(二)稽核。各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對相關資料進行初審,提出初步補貼名單,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稽核後,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議,並經市政府研究確定擬補貼名單。

(三)公示。市人社局負責對各縣市區彙總報送的.申領生活補貼人員名單在局官方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四)資金撥付。公示無異議後,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將人員名單及相應材料反饋至市財政局和各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根據申報情況,將市財政應負擔的資金分別撥付各縣市區財政局,由各縣市區將市財政補助資金和本級財政補助資金統一撥付至個人賬戶。縣市區引進青年人才所需的落戶生活補貼,由市財政補助50%。

四、申請材料

(一)填寫焦作市青年人才生活補貼申請表;

(二)攜帶畢業證、學位證、身份證和戶口本原件(戶口冊頁)及影印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或教育部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學歷(學位)認證書;技工院校全日制預備技師(技師)提供《全國技工院校電子註冊和統計資訊管理系統》認定的證明,對《全國技工院校電子註冊和統計資訊管理系統》無法查證的畢業證,由畢業院校出具相關證明;

(三)繳納社會保險證明材料;

(四)自主創業的需提供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影印件和納稅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