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退休生活補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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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是指一成員方政府或任何公共機構向某些企業提供的財政捐助以及對價格或收入的支援,以直接或間接增加從其領土輸出某種產品或減少向其領土內輸入某種產品,或者對其他成員方利益形成損害的政府性措施。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昆明市退休生活補貼標準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昆明市退休生活補貼標準

昆明市退休生活補貼標準

1、離退人員每月按下列標準增加離休費:行政管理人員,省部級正職及以上1400元,省部級副職1140元,廳局級正職900元,廳局級副職730元,縣處級正職570元,縣處級副職480元,鄉科級及以下400元。

2、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82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540元,講師(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400元。

3、退休人員每月按下列標準增加退休費:行政管理人員,省部級及以上1100元,廳局級700元,縣處級460元,鄉科級350元,科員及辦事員260元。

4、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70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460元,講師及相當職務350元,助教(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260元,工人,高階技師和技師350元,高階工以下(含高階工)及普通工260元。

5、按國家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按每人每月260元增加退職生活費,在按以上標準增加離退休費的基礎上,1934年前出生的離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拓展內容:

一、各地區、各部門和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國務院和省政府關於職工退休的政策規定,不得隨意放寬退休條件和擴大退休費計算基數。凡不符合省人民政府25號令和本檔案規定的退休條件的職工一律不得辦理退休手續。

二、從3月1日起,全省一律不得再辦理企業職工退職。對達到繳納基本養老金的年限,但尚未達到規定退休年齡的,且經縣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企業職工可以辦理退休,其基本養老金按繳費工資的40%計發。

三、各級勞動部門要嚴格把關,違反政策規定的要堅決制止並予以糾正,對不符合政策規定而辦理了退休的人員,社會保險部門有權拒絕支付各項費用。

四、對因工、非因工、因病致殘需辦理退休的職工,要認真做好勞動鑑定工作。各級勞動鑑定委員會要堅持原則,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gb/t16180—1996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執行。對弄虛作假、擅自改動年齡、病歷、製造假工傷、假病殘證明的.,一經發現要立即糾正,嚴肅處理,並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五、要嚴格企業職工退休的審批許可權。凡符合退休條件需辦理退休的一律報由勞動行政部門審批,實行省級行業統籌的報由省勞動行政部門審批。

六、凡是符合退休條件的職工,應按時辦理退休手續。達到退休年齡不辦理退休的,繼續工作的時間不計算連續工齡(投保年限);經多次做工作仍堅持不退的,可以停發其工資,改發退休金。

七、嚴格執行職工退休政策規定關係到職工切身利益,關係到改革的深化、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穩定。各地區、各部門一定要加強政策法規的宣傳,深入細緻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保證職工退休工作的正常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