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大學生有生活補貼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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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是指國家為了實現特定的政治經濟目標,對指定事項由財政安排專項基金向企業或個人提供的一種補貼。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汕尾大學生有生活補貼領嗎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汕尾大學生有生活補貼領嗎

一、適用物件

本辦法適用於符合《汕尾市紅海揚帆人才計劃》相應條件的各類新引進人才。

二、補貼標準

按照《汕尾市紅海揚帆人才計劃》規定的各項人才補貼標準執行。補貼資金髮放至申領人所在單位銀行賬戶。

三、申領程式

1、申請。新引進人才向所在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用人單位稽核同意後,報主管單位稽核。主管單位稽核後,由用人單位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交申請。

2、受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受理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的申請。

3、彙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於每月上旬彙總上一個月的.申請材料。

4、稽核。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並加蓋稽核意見。每月下旬將初審通過的相關材料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稽核。

5、發放。經稽核無誤,確定符合條件的,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汕尾市新引進人才補貼申領表”及相關材料送市財政局發放補貼。

四、資金保障

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引進的各類高層次人才的住房補貼、崗位補貼、生活補貼等,由市財政承擔;市屬國有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的住房補貼、崗位補貼、生活補貼等,由單位和市財政各承擔50%;中央和省駐汕單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只能在中央、省或我市其中一個地方享受獎勵和補貼,不得重複享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實兌付情況。

五、其他

(一)2017年11月20日之後新引進到我市工作的各類人才,按新修訂《汕尾市紅海揚帆人才計劃》(汕尾委字〔2019〕11號)補貼標準發放補貼;已申請過各類補貼的,給予補足差額。

(二)因申報資訊錯誤導致申請失敗、或對稽核結果有異議等需現場處理的,可持相關證明材料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

(三)個人或用人單位提供虛假材料,或以不正當手段騙取新引進人才有關補貼的,一經發現即撤銷資格,由用人單位負責追回補貼,並依照我市公共信用資訊管理辦法,將個人和用人單位有關資訊納入我市公共信用資訊管理平臺。

(四)申領人服務期未滿5年且離開汕尾的,由申領人所在用人單位負責收回已領取住房補貼並全額退還至市財政局。

(五)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總體協調。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新引進人才補貼申請受理等工作,市財政局負責人才補貼的稽核、發放及監管等工作。

(六)本辦法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與《汕尾市紅海揚帆人才計劃》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