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特殊人才生活補貼申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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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補貼指為保障職工及其家庭實際生活水平不降低而給予職工生活費的補償。接下來由小編為大家整理出雲南特殊人才生活補貼申請指南,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雲南特殊人才生活補貼申請指南

一、申報範圍及標準

在滇“兩院”院士、省科技領軍人才、已出站的省中青年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和省技術創新人才(兩類人才),依據《雲南省高層次人才特殊生活補貼發放辦法(試行)》規定標準申報。

二、申報程式

(一)個人申請:

個人提出書面申請,一式2份。1份由所在單位留存;1份由所在單位主管部門統一彙總後報省科技廳人才辦。

(二)稽核彙總:

人才所在單位根據《雲南省高層次人才特殊生活補貼發放辦法(試行)》對申報人申報條件進行稽核,將符合發放條件的人員資訊彙總填報《2020年省高層次人才特殊生活補貼發放人員彙總表》和《2020年省高層次人才特殊生活補貼發放明細表》。

(三)材料上報:

紙質材料:人才所在單位將加蓋單位主管部門公章的《2020年省高層次人才特殊生活補貼發放人員彙總表》、《2020年省高層次人才特殊生活補貼發放明細表》各1份,報送至昆明市滇池路488號雲南省科學技術院3號樓2樓208室(通過快遞等形式寄送的紙質申請材料,投遞後應及時跟蹤,確認是否收到,防止資料遺失,影響申報)。

三、有關事宜

(一)特殊生活補貼享受者退休、離職離崗、調往省外或經有關部門批准取消稱號,從其退休、離職離崗、調往省外或經有關部門批准取消稱號之次月起停發生活補貼。

(二)同一人員享受不同層次的生活補貼時(除享受補貼的在崗時間不一致外),可就高申報,避免重複統計增加工作量。

(三)請人才所在單位人事組織(人力資源)等主管部門,嚴格按照管理辦法及本通知的`相關要求,通知所有符合申報條件的人員,做到全員覆蓋。如因通知不到位,導致漏報、少報等情況的,申報截止後,本年度無法再行申報補貼,由所在單位自行承擔全部責任。經單位簽章的紙質申報材料是唯一有效的申報證明材料,電子版僅作為統計之用,不作為最終證明檔案。

(四)請人才所在單位認真稽核申報人員的資訊和發放金額等情況,如發現有虛報等情況的,將單位列入不誠信名單。

(五)因所在單位或本人原因,造成人員特殊生活補貼漏發、誤發的,由單位或本人自行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