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引進人才生活補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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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由新引進人才向所在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用人單位稽核同意後,通過市人社局網上辦事大廳申請。新引進人才應自引進之日起一年內,經由所在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逾期視為放棄申請。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廈門引進人才生活補貼指南,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廈門引進人才生活補貼指南

一、申報物件

自規定時間起(研究生自2017年7月10日起、本科生自2018年11月26日起),新引進到我市轄區範圍內企業(含民辦非企業)、駐廈省部屬和市、區(園區)屬事業單位(不含參公事業單位)工作且落戶廈門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的人員,以及獲得教育部認可的碩士以上學位歸國留學人員,和“雙一流”及世界排名最新前200名大學的全日制本科生。未在規定期限內(即自引進之日起一年內)經由所在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的,視為放棄申請。

二、申報條件

1、具有廈門戶口;

2、引進時具有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或經教育部認證在境外取得的`碩士以上學位、“雙一流”建設高校“一流大學”或“一流學科”、或國際公認的三大世界大學排名最新排前200名大學的全日制本科學歷,其中本科不超過30週歲、碩士不超過35週歲、博士不超過40週歲;

3、經市組織、人社、教育部門核准已辦理人事關係入廈;

4、申請時在廈繳納社會保險費滿三個月以上(含三個月)並且社會保險關係仍在申報單位。

三、應提交的材料

採取網路系統申報,申報單位無需提交紙質材料。

四、辦理程式

1、申請:新引進人才向所在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用人單位稽核同意後,通過市人社局網上辦事大廳申請。

2、受理:市人社局、教育局、各區人社局以及園區管委會受理申請。

3、稽核:各受理部門按季度彙總稽核生活補貼申請。

4、公示:各受理部門對符合條件的人員進行公示。

5、發放:經公示無異議的,各受理部門發放生活補貼(一次性發放至受理部門指定銀行的個人賬戶)。

五、辦理時限

120天(每季度第一個月稽核發放上一季度生活補貼)。

六、受理部門

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各區人社局、市自貿委、火炬管委會

七、受理視窗

總諮詢電話:12333

市人社局:市人才服務中心17號視窗,湖濱東路319號C幢二樓,5396591

市教育局:人事處,2135597

思明區人社局:思明區行政服務中心13樓,5863067

湖裡區人社局:湖裡區才服務中心,仙洞路3號,5751783

集美區人社局:廈門市集美區杏濱路898號,6067075

海滄區人社局:海滄區南海三路1268號,6051626,6806778

同安區人社局:同安銀湖中路1號,7225173,7022661

翔安區人社局:翔安區人力資源大廈608A,7889273

市自貿委:湖裡區象嶼路93號廈門國際航運中心C區綜合服務大廳4號視窗,5626720

火炬管委會:創新創業處,湖裡區火炬路火炬廣場南樓815,5380085

八、其他事項

新引進人才生活補貼有關規定詳見《廈門市新引進人才生活補貼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