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貼,是指一成員方政府或任何公共機構向某些企業提供的財政捐助以及對價格或收入的支援,以直接或間接增加從其領土輸出某種產品或減少向其領土內輸入某種產品,或者對其他成員方利益形成損害的`政府性措施。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廈門市新引進人才生活補貼辦理指南,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申請物件:
廈門本地高校全日制應屆本科畢業生且於12月31日前完成人事關係入廈,自畢業生正式接收之日起一年內經由所在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逾期視為放棄申請。
申報條件:
廈門本地高校全日制應屆本科畢業生,年齡不超過30週歲;
同時滿足其它條件
具有廈門戶口;
經市組織、人社、教育部門核准已辦理人事關係入廈;
申請時在廈繳納社會保險費滿三個月以上(含三個月)並且社會保險關係仍在申報單位;
與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
補貼標準:
本科生10000元/人(不超過30週歲)
補貼資金一次性發放至個人提供的本人賬戶。
申請流程:
1、申請:
本地高校全日制本科應屆畢業生生活補貼使用我市現有新引進人才生活補貼申報系統,畢業生向所在用人單位提出申請。
用人單位需稽核個人學歷、年齡、戶口、人事關係、社保繳交時間、申請時限等相關條件,確認無誤後,通過市人社局網上辦事大廳(單位網廳)中的“新引進人才生活補貼”欄目網上提交,申報單位採取網路系統申報無需提交紙質材料。
具體操作流程:
首次申報的單位需填寫“單位基本資訊”,並上傳帶有收款國庫的企業所得稅、增值稅或印花稅的銀行繳稅憑證後上報稽核。稽核通過後若無變化,新增申報不需要再次填寫。
填寫申報人才資訊,線上列印《新引進人才生活補貼申報表》,並加蓋公章後上傳系統,完成後點選上報。
2、受理:
市人社局、教育局、各區人社局以及園區管委會受理申請。
3、稽核:
各受理部門按季度彙總稽核生活補貼申請。
4、公示:
各受理部門對符合條件的人員進行公示。
5、發放:
經公示無異議的,各受理部門發放生活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