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貼與津貼的區別是:津貼與勞動者的勞動條件,勞動環境或支出的勞動相聯絡,補貼則不與職工的勞動相聯絡;津貼為特定範圍內的職工所享有,補貼則為絕大多數職工(包括退休職工)及不參加工作的居民(包括嬰兒)所享有,享受專案因地區不同而有所差別。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廈門市就業創業生活補貼如何辦理,歡迎閱讀與收藏。
一、發放依據
《廈門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關於貫徹實施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廈畢就[2020]1號)第二條“強化就業創業公共服務,促進就業質量提升”第(十九)款“加強高校畢業生安居保障力度。對留廈穩定就業3個月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本地高校全日制應屆本科畢業生(不超過30歲),按每人1萬元的'標準發放一次性生活補貼。”
二、補貼標準
本科生10000元/人(不超過30週歲);
補貼資金一次性發放至個人提供的本人賬戶。
三、物件條件
1、申請物件
2020年廈門本地高校全日制應屆本科畢業生且於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人事關係入廈,自畢業生正式接收之日起一年內經由所在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逾期視為放棄申請。
2、申報條件
(1)2020年廈門本地高校全日制應屆本科畢業生,年齡不超過30週歲;
(2)同時滿足其它條件。
a、具有廈門戶口;
b、經市組織、人社、教育部門核准已辦理人事關係入廈;
c、申請時在廈繳納社會保險費滿三個月以上(含三個月)並且社會保險關係仍在申報單位;
d、與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
四、辦理程式
(一)申請:
1、本地高校全日制本科應屆畢業生生活補貼使用我市現有新引進人才生活補貼申報系統,畢業生向所在用人單位提出申請。
2、用人單位需稽核個人學歷、年齡、戶口、人事關係、社保繳交時間、申請時限等相關條件,確認無誤後,通過市人社局網上辦事大廳(單位網廳)中的“新引進人才生活補貼”欄目網上提交,申報單位採取網路系統申報無需提交紙質材料。
3、具體操作流程:
(1)首次申報的單位需填寫“單位基本資訊”,並上傳帶有收款國庫的企業所得稅、增值稅或印花稅的銀行繳稅憑證後上報稽核。稽核通過後若無變化,新增申報不需要再次填寫。
(2)填寫申報人才資訊,線上列印《新引進人才生活補貼申報表》,並加蓋公章後上傳系統,完成後點選上報。
(二)受理:市人社局、教育局、各區人社局以及園區管委會受理申請。
(三)稽核:各受理部門按季度彙總稽核生活補貼申請。
(四)公示:各受理部門對符合條件的人員進行公示。
(五)發放:經公示無異議的,各受理部門發放生活補貼。
五、受理視窗
總諮詢電話:12333
市人社局:市人才服務中心17號視窗,湖濱東路319號C幢二樓,5396591;
市教育局:人事處,2135597;
思明區人社局:思明區行政服務中心13樓,5863067;
湖裡區人社局:廈門市湖裡區枋湖南路29號,5751783;
集美區人社局:集美區誠毅大街1號11樓1117室,6281669、6067075;
海滄區人社局:海滄區南海三路1268號,6051626,6806778;
同安區人社局:同安銀湖中路1號,7225173,7022661;
翔安區人社局:翔安區人力資源大廈608B,7889631;
市自貿委:湖裡區象嶼路93號廈門國際航運中心C區綜合服務大廳4號視窗,5626720;
火炬管委會:創新創業處,湖裡區火炬路火炬廣場南樓815,5380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