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殘疾人生活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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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與津貼的區別是:津貼與勞動者的勞動條件,勞動環境或支出的勞動相聯絡,補貼則不與職工的'勞動相聯絡;津貼為特定範圍內的職工所享有,補貼則為絕大多數職工(包括退休職工)及不參加工作的居民(包括嬰兒)所享有,享受專案因地區不同而有所差別。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如何辦理殘疾人生活補貼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如何辦理殘疾人生活補貼

1、生活補貼範圍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範圍,為最低生活保障物件、建檔立卡貧困戶中,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且殘疾等級在四級以上(含四級)的殘疾人。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物件為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殘疾等級被評定為一級、二級且需要長期照護的重度殘疾人。

2、申請條件

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可同時申領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既符合殘疾人兩項補貼條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殘、離休等生活、護理補貼(津貼)條件的殘疾人,可擇高申領其中一類生活、護理補貼(津貼)。享受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殘疾兒童不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可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領取工傷保險生活護理費、納入特困供養保障的殘疾人不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殘疾人兩項補貼不計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家庭中的二級以上(含二級)成年重度殘疾人,靠父母兄弟姐妹或子女供養的,可單獨立戶納入最低生活保障和貧困殘疾人生活補貼範圍。

3、補貼標準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標準為:一級、二級殘疾人為每人每年不低於800元;三級、四級殘疾人為每人每年不低於400元。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

4、申請流程

殘疾人兩項補貼由本人或其法定監護人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填寫《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稽核表》、《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稽核表》,同時提供居民身份證或戶口本、殘疾人證及影印件,貧困殘疾人同時提供困難證明及影印件,個人申請確有困難的,可委託他人或由所在的村(居)民委員會代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