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度殘疾人生活補貼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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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殘疾人是指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殘疾程度為一級、二級的殘疾人,其中殘疾一級為極重度殘疾人,殘疾二級為重度殘疾人。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重度殘疾人生活補貼的意義的相關介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重度殘疾人生活補貼的意義

一、重度殘疾人生活補貼的意義

對於困難殘疾人的生活補貼是一種社會保障。這樣的做法體現了社會的發展和進步。

二、殘疾人兩項補貼是什麼?

據悉,國務院於2015年9月印發《關於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意見》,決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惠及全國1000萬困難殘疾人和1000萬重度殘疾人。

1、殘疾人兩項補貼是指: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這兩項補貼是通過殘疾人本人或者委託他人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民政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屆時要提供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和其他材料。

2、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物件包括:

①低保家庭、低收家庭中持有第二代殘疾人證的殘疾人;

②低保家庭、低收家庭中持有傷殘人民警察證的傷殘人民警察;

③低保家庭中持有殘疾軍人證的殘疾軍人;

④持有第二代殘疾人證且本人前12個月月均經濟收入低於當前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標準的1-2級的殘疾人或3-4級的精神智力殘疾人。

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物件包括:

①持有第二代殘疾人證且殘疾等級為1-2級的殘疾人和3-4級精神、智力殘疾人;

②持有1-4級殘疾軍人證的殘疾軍人和持有1-4級傷殘人民警察證的傷殘人民警察。

各地區標準不同,僅供參考,詳情可以諮詢當地相關部門。

拓展:殘疾分類

1、聽力重度殘疾

一級聽力殘疾:聽力損失大於90分貝,言語識別率小於15%。

2、言語重度殘疾

一級言語殘疾:言語能力完全喪失,只能簡單發音,言語清晰度小於10%。

3、重度視力殘疾標準

視力殘疾一級(一級盲)——好眼最佳矯正視力低於0.02或視野半徑小於5度。在學習、生活自理、家務活動和社會參與等方面可能存在嚴重的障礙或侷限,不能學習、日常生活不能自理、不能正常參與社會性活動,終生幾乎全部生活需由他人照料和監護。

視力殘疾二級(二級盲)——好眼最佳矯正視力等於或優於0.02,而低於0.05;或視野半徑小於10度。在學習、生活自理、家務活動和社會參與等方面可能存在較嚴重的障礙或侷限,日常生活難以自理、絕大部分生活需由他人照料或監護。

4、重度肢體殘疾標準

肢體殘疾一級——在結構與功能方面運動系統損傷程度非常嚴重,有嚴重的肢體癱瘓或肢體缺失,存在嚴重功能障礙;在自理、身體移動、生活活動和社會參與等方面可能存在嚴重的障礙或侷限,不能自理、不能參與眾多活動,身體移動能力很差;需要環境提供全面的.支援,終生生活需由他人照料。(四肢癱或嚴重三肢癱;截癱、雙髖關節無主動活動能力;嚴重偏癱,一側肢體功能全部喪失;四肢均截肢或先天性缺肢;腕關節和踝關節以上三肢截肢或缺肢;雙大腿或雙上臂截肢或缺肢;雙上肢或三肢功能嚴重障礙。以上七種情況均屬於肢體殘疾一級)

肢體殘疾二級——在結構與功能方面運動系統損傷程度較嚴重,有重度肢體癱瘓或肢體缺失,某些方面可能存在較嚴重的功能障礙;在自理,身體移動,生活活動和社會參與等方面可能存在較嚴重的障礙或侷限,如生活方面很難達到自理、與人交往能力差、運動能力較差;需要環境提供廣泛的支援,大部分生活仍需他人照料。(截癱、二肢癱或偏癱,殘肢有一定功能;雙下肢膝關節以下或雙上肢肘關節以下截肢或缺肢;一上肢肘關節以上或一下肢膝關節以上截肢或缺肢;雙手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損。以上四種情況均屬於肢體殘疾二級)

5、重度智力殘疾標準

智力殘疾一級——神經系統損傷程度非常嚴重,IQ值在20以下,適應行為分數在20分以下,適應行為極差;在活動和參與方面可能存在重度障礙,完成理解交流、身體移動、與人相處、生活活動和社會參與活動存在嚴重障礙;需要環境提供全面的支援,終生生活需全部由他人監護。

智力殘疾二級——神經系統損傷程度較嚴重,IQ值在20—34之間,適應行為分數在20—34分之間,適應行為極差;在活動和參與方面可能存在重度障礙,完成理解交流、身體移動、與人相處、生活活動和社會參與活動存在重度障礙;需要環境提供廣泛的支援,大部分生活仍需他人照料。

6、重度精神殘疾標準

精神殘疾一級——精神疾病持續一年以上未痊癒者,SDSS得分在3個2分以上,適應行為嚴重障礙;意識功能、定向功能、智力功能、整體心理社會功能、氣質和人格功能、睡眠功能、注意力功能、記憶力功能、心理運動功能、情感功能、知覺功能、思維功能、高水平認知功能、語言精神功能、序列複雜動作精神功能存在非常嚴重的障礙;在活動和參與方面可能存在重度障礙,完成理解交流、身體移動、與人相處、生活活動和社會參與活動存在嚴重障礙;需要環境提供全面的支援,終生生活需全部由他人監護。

精神殘疾二級——精神疾病持續一年以上未痊癒者,SDSS得分在2個2分以上,適應行為重度障礙;意識功能、定向功能、智力功能、整體心理社會功能、氣質和人格功能、睡眠功能、注意力功能、記憶力功能、心理運動功能、情感功能、知覺功能、思維功能、高水平認知功能、語言精神功能、序列複雜動作精神功能存在重度障礙;在活動和參與方面可能存在重度障礙,完成理解交流、身體移動、與人相處、生活活動和社會參與活動存在重度障礙;需要環境提供廣泛的支援,大部分生活仍需他人照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