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殘疾生活補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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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是指國家為了實現特定的政治經濟目標,對指定事項由財政安排專項基金向企業或個人提供的一種補貼。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青島殘疾生活補貼標準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青島殘疾生活補貼標準

青島殘疾生活補貼標準

符合低保邊緣家庭條件的市內三區殘疾人,按照一級殘疾每人每月375元;二級殘疾每人每月294元;三、四級殘疾每人每月193元的標準發放困難生活補助(以上標準自2017年4月1日起實施)。

拓展內容:

一、護理補貼物件範圍

具有我市常住戶口、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殘疾等級為一、二級的智力、精神、視力、肢體、聽力、言語、多重殘疾人。

二、護理補貼發放標準

自2018年1月1日起,護理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30元;自2019年1月1日起,護理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40元;自2020年1月1日起,護理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

三、有關政策銜接

(一)養老方面的補貼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三十條及省有關政策規定的生活長期不能自理經濟困難的老年人護理補貼,與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擇高申領,不重複領取。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條及省有關政策規定的80週歲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齡津貼、“三無”和困難老年人政府購買養老服務補貼,因與殘疾人兩項補貼範圍、目的`不一致,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可以重複享受。

(二)離休方面的補貼

依據《國務院關於老幹部離職休養的暫行規定》(國發〔1980〕253號)第五條規定建立制度併發放的離休老幹部護理費,與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擇高享受。

(三)其他有關政策的銜接

1、低保家庭中的殘疾優撫物件,憑《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可享受護理補貼。

2、1—4級傷殘軍人,不享受護理補貼。其他傷殘軍人符合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申領條件的,可享受護理補貼。

3、兒童福利院(社會福利機構)內養育的兒童不享受護理補貼。

4、企業自主發放的生活補貼(津貼)及護理補貼(津貼),不影響殘疾人護理補貼的申領。

5、已領取工傷保險生活護理費、納入特困人員供養保障、享受託養服務政策的殘疾人,不享受護理補貼。

四、補貼發放時間安排

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應按季度發放,發放時間為每季度第一個月的15日前。符合條件的殘疾人應在戶籍所在地申領護理補貼,並由其戶籍所在地的申請受理部門進行護理補貼資格審定工作。經審定合格的殘疾人,其護理補貼發放認定時間從申請人向受理部門遞交申請材料的當月起算。因申請人申報不及時導致的補貼漏發情況,受理部門可追溯申請人的補貼發放認定時間,並據實補發申請人本年度內的護理補貼,申請人其他年度內的護理補貼不再另行補發。

五、各部門職責

民政部門是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的主管部門,應做好資格審定、補貼發放、監督管理等工作。財政部門應做好資金保障,及時足額安排護理補貼資金落實。殘聯部門應配合民政部門做好殘疾人資訊核實、殘疾人等級核實、託養服務與護理補貼政策銜接等工作。

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的申領程式、發放渠道、資金來源等內容仍按青民福〔2016〕12號通知要求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