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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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指為保障職工及其家庭實際生活水平不降低而給予職工生活費的補償。分明補和暗補兩種形式。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重慶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標準,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重慶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標準

一、補貼物件

凡是本市戶籍,有本市頒發的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符合政策銜接所限制條件的殘疾人。

二、補貼標準

貧困殘疾人生活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50元。

三、申請材料及審批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實行“自願申請、逐級稽核、限時辦理、公正公開”的管理辦法:

(一)申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應由殘疾人本人、監護人或委託代理人提出申請,本人或監護人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託所在村(社群)代為提出申請。

(二)初審:鄉鎮(街道)收到申請後,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的殘疾程度以及收入、低保狀況進行核實,提出初審意見,並對通過初審的名單在申請人所在村(社群)公示,未通過初審的應書面告知並說明理由。公示時間不少於七天,公示無異議的報縣(市、區)殘聯。公示期間接到異議的',鄉鎮(街道)應當針對異議的事實進行核實,並在公示結束後三個工作日內提出複核意見。

(三)稽核:縣(市、區)殘聯收到初審意見之後,對申請人的殘疾狀況進行稽核,稽核工作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完成。稽核合格的申請轉送同級民政部門審定。

(四)審定:縣(市、區)民政部門根據殘疾人及家庭收入情況進行審定,審定工作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完成,並將審定結果反饋同級殘聯。

通過審定的名單應由鄉鎮(街道)在申請人所在村(社群)公佈,未通過稽核、審定的應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申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除填報申請表外,需提供以下相關證件和證明材料(原件及影印件):

(一)戶口簿;

(二)本人居民身份證;

(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四)申請人同意核對家庭經濟狀況授權書;

(五)低保證等材料;

(六)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四、補貼發放

凡是資格審定合格的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發放,應由殘聯會同民政、財政部門採取社會化形式,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按月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