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難殘疾人申請生活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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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是指一成員方政府或任何公共機構向某些企業提供的財政捐助以及對價格或收入的支援。接下來由小編為大家整理出困難殘疾人申請生活補貼,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困難殘疾人申請生活補貼

困難殘疾人申請生活補貼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實行“自願申請、逐級稽核、限時辦理、公正公開”的管理辦法:

(一)申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應由殘疾人本人、監護人或委託代理人提出申請,本人或監護人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託所在村(社群)代為提出申請。

(二)初審。鄉鎮(街道)收到申請後,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的殘疾程度以及收入、低保狀況進行核實,提出初審意見,並對通過初審的名單在申請人所在村(社群)公示,未通過初審的應書面告知並說明理由。公示時間不少於七天,公示無異議的報縣(市、區)殘聯。公示期間接到異議的,鄉鎮(街道)應當針對異議的事實進行核實,並在公示結束後三個工作日內提出複核意見。

(三)稽核。縣(市、區)殘聯收到初審意見之後,對申請人的殘疾狀況進行稽核,稽核工作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完成。稽核合格的申請轉送同級民政部門審定。

(四)審定。縣(市、區)民政部門根據殘疾人及家庭收入情況進行審定,審定工作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完成,並將審定結果反饋同級殘聯。

通過審定的`名單應由鄉鎮(街道)在申請人所在村(社群)公佈,未通過稽核、審定的應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八條

申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除填報申請表外,需提供以下相關證件和證明材料(原件及影印件):

(一)戶口簿;

(二)本人居民身份證;

(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四)申請人同意核對家庭經濟狀況授權書;

(五)低保證等材料;

(六)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補貼物件:

具有本轄區戶籍、持有第二代《殘疾人證》、“殘疾人服務一卡通”,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殘疾人:

1、享受低保待遇的殘疾人或《北京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難補助金領取證》);

2、低收入家庭中未享受低保待遇的殘疾人;

3、屬於非低收入家庭且未享受低保待遇,年滿16週歲未滿60週歲、失業且無穩定性收入的殘疾人或年滿16週歲及以上的全日制在校殘疾學生;

4、屬於非低收入家庭且未享受低保待遇,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個人穩定性收入低於北京市低保標準且殘疾等級為一級、二級的視力、肢體殘疾人和殘疾等級為一級、二級、三級的智力、精神殘疾人;

5、屬於非低收入家庭且未享受低保待遇,未滿16週歲的殘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