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申請需要什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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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是一種政府行為:此處的政府行為是廣義概念,不僅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補貼行為,而且還包括政府幹預的私人機構的補貼行為。接下來由小編為大家整理出申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申請需要什麼材料,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申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申請需要什麼材料

申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申請需要什麼材料

1、對低保範圍內持證(必須是第二代殘疾人證)殘疾人給予生活補貼,其中:一級、二級殘疾人救助標準為每人每年800元;三級、四級殘疾人救助標準為每人每年400元。補貼採取現金形式按月打卡發放,且不計入低保家庭的收入。

2、申請享受貧困殘疾人生活救助的物件須填寫《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申請審批表》,提供戶口本、身份證、殘疾人證、低保證,向戶籍所在地的村(社群)提出申請。

拓展:

一、下列殘疾人不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

(一)違法犯罪,正在執行監禁刑罰的;

(二)納入特困人員供養的;

(三)領取工傷保險生活護理費的;

(四)享受困境兒童基本生活補貼政策的;

(五)其他規定不能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的。

二、辦理基本流程

(一)申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應由殘疾人本人、監護人或委託代理人提出申請,本人或監護人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託所在村(社群)代為提出申請(申請表格見附件)。

(二)初審。鄉鎮(街道)收到申請後,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的殘疾程度以及收入、低保狀況進行核實,提出初審意見,未通過初審的應告知並說明理由。

(三)稽核。縣(市、區)殘聯收到初審意見之後,對申請人的殘疾狀況進行稽核,稽核工作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

(四)審定。縣(市、區)民政部門根據殘疾人及家庭收入情況進行審定,審定工作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

通過審定的.名單應由鄉鎮(街道)在申請人所在村(社群)公示,未通過稽核、審定的應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三、發放標準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標準,我市低保標準30%未達到250元前,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標準150%以下的一、二級肢體、精神、智力和一級視力的殘疾人按每人每月250元計發;其他符合申請條件的困難殘疾人按照低保標準的30%計發。低保標準30%超出250元后,所有物件按低保標準30%計發。補貼標準隨著低保標準調整而動態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