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貼,是指一成員方政府或任何公共機構向某些企業提供的財政捐助以及對價格或收入的支援,以直接或間接增加從其領土輸出某種產品或減少向其領土內輸入某種產品,或者對其他成員方利益形成損害的政府性措施。接下來由小編為大家整理出殘疾人生活補貼申請需要什麼材料,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殘疾人生活補貼申請需要什麼材料
①如最低生活保障證。
2016年武漢市出臺規定,申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應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和戶口本(或居民身份證),申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還應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證等證明。
②申請殘疾兒童康復補貼。
由殘疾兒童監護人(照顧人、委託人)攜帶殘疾兒童戶口本、有效診斷證明材料(具有相應資質的二級以上公立醫院診斷證明),向戶籍所在地的區殘聯組織提出申請。
③如用於破產、關閉等企業老工商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
需用人單位開具企業破產、關閉、改制有關證明材料,省、市勞動能力鑑定結論,職工工傷認定決定書(職業病診斷證明)或工傷證書,工亡人員供養親屬證明材料、原始工傷事故報告、初次醫療證明、享受工傷待遇證明等。
拓展:
一、下列殘疾人不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
(一)違法犯罪,正在執行監禁刑罰的;
(二)納入特困人員供養的;
(三)領取工傷保險生活護理費的;
(四)享受困境兒童基本生活補貼政策的;
(五)其他規定不能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的。
二、辦理基本流程
(一)申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應由殘疾人本人、監護人或委託代理人提出申請,本人或監護人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託所在村(社群)代為提出申請(申請表格見附件)。
(二)初審。鄉鎮(街道)收到申請後,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的殘疾程度以及收入、低保狀況進行核實,提出初審意見,未通過初審的應告知並說明理由。
(三)稽核。縣(市、區)殘聯收到初審意見之後,對申請人的殘疾狀況進行稽核,稽核工作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
(四)審定。縣(市、區)民政部門根據殘疾人及家庭收入情況進行審定,審定工作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