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生活和護理補貼申領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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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貼和補貼指為了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給職工的津貼,以及為了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影響支付給職工的物價津貼。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殘疾人生活和護理補貼申領須知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殘疾人生活和護理補貼申領須知

一、制度內容

依據《國務院關於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意見》(國發〔2015〕52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實施意見》(鄂政辦發〔2015〕96號),主要內容如下:

1、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物件為低保家庭中的殘疾人,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50元;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物件為殘疾等級被評定為一級、二級的重度殘疾人,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00元。

2、兩項補貼可同時享受的條件:低保家庭中的一級、二級重度殘疾人既可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又可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3、擇高享受補貼的條件:既符合殘疾人兩項補貼條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殘、離休等福利性生活補貼(津貼)、護理補貼(津貼)條件的。殘疾人,可擇高申領其中一類生活補貼(津貼)、護理補貼(津貼)。

4、不能享受兩項補貼的物件:

①領取工傷保險生活護理費殘疾人;

②納入城市三無物件、農村五保物件等特困人員供養保障的殘疾人。

5、殘疾人兩項補貼不計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6、要讓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及時納入低保,進而讓他們切實感受到兩項補貼制度帶來的福利。

注意:一個殘疾人符合同時享受兩項補貼條件的,應分別提出申請,要在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彙總表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彙總表中分別反映,分類別發放補貼資金。

二、殘疾人兩項補貼申領程式

申領流程:個人書面申請→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殘聯、民政視窗受理並初審(10個工作日內)→縣級殘聯稽核(10個工作日內)→縣級民政部門審定(10個工作日內)→縣級民政部門會同縣級殘聯向同級財政部門申請補貼資金→通過金融機構轉賬存入審定合格的殘疾人賬戶。

具體程式和注意事項:

(一)自願提出申請。

殘疾人兩項補貼由殘疾人或其法定監護人,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員會或其他委託人向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辦)殘聯提交書面申請和證件,由鄉鎮(街道辦)殘聯、民政受理並初審。

應提交的申請材料包括:

1、申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應提交:

①個人書面申請書

②殘疾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證(或戶口本)。

③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④最低生活保障證。

⑤填寫《湖北省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申請審批表》。

屬委託代辦的,受託人應提供身份證。

2、申請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的應提交:

①提供個人書面申請書。

②殘疾人本人居民身份證(或戶口本)。

③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④填寫《湖北省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申請審批表》。

屬委託代辦的,受託人應提供身份證。

注意事項:

A、提交申請的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

B、遞交申請材料時,最好帶上銀行存摺或銀行卡原件,如影印件不清楚,可以通過原件核對賬號或卡號,以避免補貼資金不能及時轉入賬戶。

C、如個別殘疾人因特殊原因(比如精神障礙患者)需要使用他人的銀行存摺或銀行卡領取補貼,要提交使用該銀行存摺或銀行卡的書面說明1份。

受理和逐級稽核

1、鄉鎮(街道辦)殘聯、民政按照“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具體負責對申請人的證件和所填表格進行核實予以初審,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在《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彙總表》或《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彙總表》中予以登記彙總;對不符合條件申請人不予受理並當場做好政策解釋工作。

2、初審合格材料由鄉鎮(街道辦)殘聯、民政報送至縣級殘聯進行復審,主要是稽核殘疾人證、殘疾等級和相關政策銜接。

3、縣級殘聯複審合格材料轉交縣級民政部門,由縣級民政部門依託低保資訊系統或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相關政策銜接等進行全面稽核審定。

4、審定合格材料由縣級民政部門會同縣級殘聯報同級財政部門申請撥付補貼資金。

補貼發放

縣級財政部門依據縣級民政部門和殘聯稽核確定的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花名冊,按政策將資金通過金融機構直接轉賬存入殘疾人個人賬戶。

注意事項:

A、鄉鎮(街道辦)受理並初審、縣級殘聯稽核、縣級民政部門審定分別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

B、受理和初審應重點看申請材料是否齊全;填寫內容是否完整、規範;

C、申請時間的認定應為遞交材料到受理視窗並正式受理的時間。

D、應將初審結果告知遞交申請材料人,並宣告初審合格只是初審結果,而不是最終審定結果。

E、對遞交材料有改動的地方應由遞交申請材料人當場加蓋指印。

F、稽核審批意見欄必須由稽核審批人簽署姓名及時間。

G、資格審定合格的殘疾人自遞交申請當月計發補貼,實行按月發放,特殊情況下可按季度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