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活就業補貼如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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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活就業是指下崗失業人中通過個人自謀職業和自願組織起來的方式,從事社群便民利民服務、城市管理服務、家政服務、為企事業單位提供各種臨時性勞務。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靈活就業補貼如何申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靈活就業補貼如何申請

靈活就業補貼如何申請

1.向街道勞動保障機構申報就業,並憑《再就業優惠證》、社會保險繳費憑證等相關材料,向街道勞動保障機構提出社會保險補貼申請;

2.街道勞動保障機構核實靈活就業人員的就業情況,出具靈活就業證明,併為其向當地縣級以上勞動保障部門申請社會保險補貼;

3.經勞動保障部門稽核、財政部門複核後,將補貼資金直接支付給本人;社會保險補貼標準按靈活就業人員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一定比例計算。具體補貼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資金管理通知》制定。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擴充套件資料:

靈活就業是指下崗失業人中通過個人自謀職業和自願組織起來的方式,從事社群便民利民服務、城市管理服務、家政服務、為企事業單位提供各種臨時性勞務。

以及家庭手工業、工藝作坊等形式進行生產自救,並獲得合法收入,但又無法建立或暫時無條件建立長期穩定勞動關係的一種就業形式。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