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靈活就業補貼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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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是指一成員方政府或任何公共機構向某些企業提供的財政捐助以及對價格或收入的支援,以直接或間接增加從其領土輸出某種產品或減少向其領土內輸入某種產品,或者對其他成員方利益形成損害的政府性措施。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深圳靈活就業補貼申請條件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深圳靈活就業補貼申請條件

一、深圳靈活就業補貼申請條件

就業困難人員和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後,向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申報就業並以個人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給予不超過其實際繳費額2/3的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餘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

二、深圳靈活就業社保補貼申領辦理資料

1、靈活就業補貼申請表

2、靈活就業狀況反饋表

三、深圳靈活就業社保補貼申領辦理流程

(一)申請(申請材料可郵遞)。申請人登入廣東政務服務網填寫申請材料,向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靈活就業補貼申請。

(二)受理(當場)

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受理材料後,應當當場進行核對。對於材料齊全、屬於補貼物件範圍的,出具《受理回執》;對於材料不齊全的,出具《一次性補正材料告知書》;對於不屬於補貼物件範圍的,出具《不予受理回執》。

(三)稽核(2個工作日)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當在受理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完成初核。

(四)審批(3個工作日)

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複核。複核後,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當對擬補貼的物件和金額等資訊公示7個自然日(公示不計入承諾時限);公示無異議的`,或者有異議但經過調查不存在不符合補貼條件的情況的,複核通過,予以支付。公示有異議,且經過調查存在不符合補貼條件的情況的,複核不通過,不予支付。

(五)辦結(當場)申請複核通過後系統自動完成辦結。

(六)送達。無需送達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