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濱海經濟開發區引進人才購租房補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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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應具有專向性:專向性補貼是指政府有選擇或有差別地向某些企業提供的補貼。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慈溪濱海經濟開發區引進人才購租房補貼指南,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慈溪濱海經濟開發區引進人才購租房補貼指南

一、補貼物件

引進到濱海區(龍山鎮)非公有制企業工作的以下三類人才,可申請購(租)房補貼:

(一)第一類:持有《慈溪市高層次人才優惠證》的人才;

(二)第二類:具有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及以上學位)、副高及以上職稱或高階技師職業資格的人才;

(三)第三類: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學歷或技師職業資格的人才,市百強企業和區鎮納稅前二十強企業中具有中級職稱的人才。

二、補貼條件

上述三類人才申請購(租)房補貼時,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持有《浙江省居住證》(第一類人才除外)或原籍為慈溪市外但已落戶至區鎮範圍內;

(二)在區鎮無房且購買房源為區鎮範圍內一手商品住房(租住房屋在區鎮範圍內);

(三)所在企業註冊、納稅均在區鎮範圍內;

(四)與現工作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二年以上並繳納社保(工作單位與社保繳納單位一致),其中第一類人才可只簽訂勞動合同。

三、補貼標準

區鎮安排引進人才購(租)房補貼專項資金,對符合條件的物件提供補貼:

(一)對第一類人才購房按照每平方1200元標準進行補貼,最高不超過12萬無(租房每月補貼600元);

(二)對第二類人才購房按照每平方1000元標準進行補貼,最高不超過10萬元(租房每月補貼400元);

(三)對第三類人才購房按照每平方800元標準進行補貼,最高不超過8萬元(租房每月補貼200元)。

四、補貼程式

(一)申請

上述三類人才申請購(租)房補貼時,需向相應的受理部門提出購(租)房補貼申請,並提供下列材料:

1.《慈溪濱海經濟開發區(龍山鎮)引進人才購(租)房補貼申請表》及電子版(見附件1)。

2.《浙江省居住證》、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影印件。

3.學歷學位、職稱、職業資格等人才資格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影印件。其中,第一類人才只要提供《慈溪市高層次人才優惠證》原件及影印件。凡2001年以後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須通過教育部學信網學歷認證,申請時提供線上驗證報告在有效期內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獲得國(境)外學歷學位的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4.與現工作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及影印件,以及社保繳納證明,其中第一類人才可只提供勞動合同。

5.購房合同及發票原件和影印件(房屋租賃合同原件和影印件)。

上述材料由所在企業核實彙總,經主要負責人簽字後統一上報至人才辦。

(二)稽核

申請材料由人才辦負責稽核,無房情況由城建辦負責稽核,稽核通過後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結束無異議的,通知申請人。

(三)發放

購房補貼分五年平均發放,在每年1月份。租房補貼每年發放一次,按月計算,在每年12月份。

五、相關說明

(一)每人僅能享受1次購房補貼;符合申請條件的多人(含同一家庭成員)共同持有同一房產,原則上由符合最高補貼標準申請條件的人才進行補貼申請。購房補貼期以內,學歷(或職稱、職業資格)獲得提升的',在下一期提升補助標準。

(二)同一申請人,最長只能享受三年的租房補貼;租房補貼期內,學歷(或職稱、職業資格)獲得提升的,在下一期提升補貼標準。

(三)獲得租房補貼的人員,不得對所租房源進行轉租,一經發現申請人有轉租現象,取消其申請補貼資格,並追回已發放補貼。

(四)多人(含同一家庭成員)合租同一套住房的,所申請的租房補貼,總額超過實際租金的,則以實際發生租金數額發放。

(五)允許申請人在區鎮內企業間流動,但社保及勞動合同不得中斷2個月以上。

(六)購(租)房補貼申請材料必須如實提供,不得弄虛作假;一經發現申請人弄虛作假,取消其申請資格,追回已發放補貼。對出具虛假證明的企業,停止該企業人才申請購(租)房補貼。

(七)區鎮引進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參照執行。